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适应首都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化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碳排放,制定北京市《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低碳设计标准》DB11/T2230-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低碳技术在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设计应用。
本规范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针对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系统构建了覆盖设计阶段的低碳技术体系。本规范确立了环境适应性优先、绿色交通引导、可再生能源驱动的基本原则,将技术参数与技术措施并重,对室内环境、能耗能效、碳排放量设定量化约束与引导双轨指标,并从建筑布局、交通组织、结构选材、给排水、暖通空调到电气智能化的全专业维度,提出了具体的被动优先、主动优化、装配式建造与高能效设备应用路径,旨在从源头优化用能需求、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阶段碳排放。
本规范以运行阶段为计算边界,将枢纽建筑按建筑面积划分为甲、乙两类,分别确定单位面积年耗热量、耗冷量、供冷能耗及碳排放量的约束值与引导值,并明确可再生能源提供冷热量比例不低于 $20\%$ 的硬性要求。碳排放指标计算遵循现行国家标准,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形成可量化、可考核的低碳设计基准。
本规范强调建筑形体应规则紧凑,通过合理朝向、地下采光通风天窗与下沉广场、停车区域敞开化等措施,最大化利用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降低用能负荷。对于换乘厅等高大空间,结合透光围护结构特点采用辐射供冷供暖或分层空调;上落客区与空调区连通处须设置门斗或风幕以阻断冷热渗透,从围护结构源头减少能耗。
本规范覆盖给排水、暖通及电气等主动能源系统,要求优先选用废热、太阳能、地热能等零碳与低碳热源,制冷机房按高效标准设计且季能效比不低于 $4.2$。鼓励采用变频调速、磁悬浮、智能照明控制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结合动态客流特性实现按需供能;同时推动光储直柔技术经济论证,从用能末端到能源站整体提升系统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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