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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01-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 381-2023.pdf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管理,统一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要求,保证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制定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381-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

本规程是北京市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工程技术规范,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本规程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建立了从节能诊断、改造设计、材料设备选用、各部位施工到质量验收及安全绿色施工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核心框架涵盖外墙、屋面、外门窗、室内供暖系统及其他项目的节能改造,并首次引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现行值”与“引导值”双级标准,为不同条件的改造工程提供了弹性提升空间。同时,本规程重点强化了消防安全与结构安全要求,明确有机保温材料须经六面裹覆并满足阴燃性能指标,补充了光伏等新能源应用及绿色施工管理内容,旨在统一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诊断与设计体系

本规程规定节能改造必须以节能诊断为前提,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查勘和检测,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室内热环境及供暖系统能耗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诊断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项设计,并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作为核心判据,改造后指标不应高于现行值,有条件时可达到引导值。设计须兼顾围护结构、供暖系统及其他项目的协调,确保整体节能效果。

材料与施工管控

本规程对保温系统材料、门窗、供暖设备及新能源部件提出了严格的性能指标与复验要求。施工管理强调基层处理、样板引路和分区作业。在外墙改造中,根据粘结或锚固为主的不同系统,分别规定了粘结面积比、锚栓数量及现场拉拔检测的具体要求。门窗更换或性能提升后须进行气密性实体检测,确保安装质量与节能效果一致。

验收与安全保障

本规程明确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检验批验收、现场实体检验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外墙节能构造、外窗气密性、供暖及照明设备性能等均须通过现场检测合格。安全与绿色施工贯穿始终,要求制定消防与应急预案,控制噪声扬尘,并对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及材料防火存放等作出详细规定,力求在保障居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改造目标。

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 381-2023第1页
第 1 页
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 381-2023第2页
第 2 页
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 381-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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