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对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使海绵城市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制定《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DB11/T 1742-2020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部分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以及海绵城市规划实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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