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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15-四川省广安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5116/T 16-2024.pdf

四川省广安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5116/T16-2024,自2024年0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一般规定、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其他电动非机动车的集中充电场所的设计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从选址布局、建筑防火到电气安装与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此类场所。本文件强制要求公共与居住建筑须同步配建停放充电场所,并明确既有小区应结合改造参照执行。在防火分隔上,本文件对室内外场所的停车分组、隔离带宽度及防火墙设置均作出了量化规定,并对充电设施提出了充满自动断电、过载与短路保护等智能防护要求。此外,本文件厘清了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及消防给水、报警、排烟、电气监控等设施的配置标准,禁止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

总体布局与建筑防火硬性要求

本文件按室外、室内(含地下、半地下)两类场所,严格限定选址与防火间距。例如,地上场所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9米,与甲、乙类厂房不小于30米。室内场所须分组停放,每组单排不超10辆,组间设不低于1.5米的不燃体隔墙或2米宽的隔离带。此外,地下场所耐火等级须为一级,且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层或贴邻,确保从源头切断火灾蔓延风险。

消防设施与电气安全配置标准

本文件将火灾危险等级定为中危险Ⅱ级,要求场所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系统,并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在电气安全层面,充电插座间距不小于0.6米,每一分支回路连接插座不超10个,且充电设施必须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室内外场所均须设置电气火灾监控与24小时全覆盖可视监控系统,信号须实时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日常消防管理与巡查制度

本文件规定了管理单位须建立每日防火巡查与夜间巡查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充电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同时要求公示管理单位信息,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或以“一座多充”方式充电。充电前须对车辆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充电器须远离可燃物并确保通风散热,以规范全流程充电行为,压实日常管理责任。

四川省广安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5116/T 16-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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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5116/T 16-2024第2页
第 2 页
四川省广安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5116/T 16-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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