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师_1
参照《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要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满足生产工具存放及其它需求。提炼传统建筑智慧,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要适应村民现代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
参照《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①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否则就是非法占用土地;这种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国家控制土地利用的一种制度相当于行政许可,是保护农用地的必要手段。②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一定的授权,这种授权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授权审批相一致。2020年3月,《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要求,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
参考《河南省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识别为搬迁撤并类村庄:(1)因位于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核心区和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需要搬迁的村庄;(2)因自然灾害多发、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受严 重安全威胁需要搬迁的村庄;(3)因高速高铁、轨道交通、市域铁路、水利、能源工程等 大型基础设施,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搬迁的村庄;(4)高铁、高速两侧 100 米、2...
2021年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主持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韩正强调,要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科学确定整治顺序,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要选择部分地方先行启动,积累经验后稳步有序铺开。要坚持依法依规整治,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符合规定。
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已到期至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称为“过渡期”,这个过渡期预计会是多长,目前还不好说,也许只是1年,也许是2-3年;过渡期间, 不再新编和报批两类规划(原城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之前须同时符合两类规划,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城乡规划,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也是可以的。因为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估计年底能够审批完成。如果项目推进不着急的话,把项目纳入新的国土...
农村产业用地: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用途和强度,引导优先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乡村旅游配套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①农村商业服务业用地明确农村商业服务业用地的用地性质、规模和位置。②农村生产仓储用地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
农村宅基地: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对农村人口进行预测,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规划应着重考虑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的住房需求以及因古建筑和传统风貌保护、公益建设和防灾减灾工程带来的安置区新增住宅用地刚性需求,新增宅基地规模应符合省市县有关要求。
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上位(专项)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理念,结合村庄居民点布局以及村民实际需求,梳理村庄现状缺少及配置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合理配置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包括村委会、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场所、健身场地、村卫生所、快递服务、农贸市场、养老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等。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和建设要求,明确各类设施的规模、布局、标准...
(1)耕地规划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地力和生产效益,结合上位规划的内容,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等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功能有提升,并分别制定保护措施。根据宜耕后备资源潜力调查与分析结果,明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类型、数量和位置。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菜篮子”、传统农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