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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8号

设计师法规政策 2021-01-20 18:08:29 1809阅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用地、用林审批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报批材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并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完成用地审查后按要求上报国务院批准用地。

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含国务院委托和授权审批用地)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具有林地审核权限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同时抄送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查、林地审核通过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用地、用林审批效率提升;加强互联互通,按月将使用林地审核情况、涉及林地的用地审批结果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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