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空间风险评估先看对象类型,再判风险因素,落点在规划响应。指南将评价对象分为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类、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类、传统聚落类、考古遗址与埋藏遗存类、专项历史文化遗产类六类,风险评估按自然环境变化、灾害扰动、人类活动影响、空间开发利用变化四类因素逐项判定。

一、评价对象怎么分

1、六类技术类型按原顺序列全

指南把风险评价对象按遗产属性、空间形态、关键价值载体和风险作用特征分为六类: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类,含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相关保护空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类,含名城、名镇、名村及其历史城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类,含历史文化街区、其他历史地段及其关联历史环境;传统聚落类,含传统村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村寨及其他传统聚落空间;考古遗址与埋藏遗存类,含大遗址、其他考古遗存、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专项历史文化遗产类,含工业遗产、水文化与水利工程遗产、交通与线性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等。

该分类只用于风险评价,不改变原有遗产类别、保护身份和保护范围。同一对象有多个保护身份的,保留全部保护属性,按主要空间形态和风险作用特征确定主评价类型,用唯一对象编码避免重复统计。

2、评价单元分区域、片区、局部三个尺度

区域尺度以历史城区、遗产集中分布区、跨区域遗产系统及线性廊道为分析对象;片区尺度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聚落及遗址分区为分析对象;局部尺度以建筑本体、组团、街巷、地块、遗址单元及工程影响范围为分析对象。评价单元按“对象编码—尺度代码—单元序号”生成唯一标识,跨尺度统计要区分保护对象数量、评价单元数量和空间面积,不宜直接累加。

二、风险怎么判

1、四类风险因素逐项判定适用性

风险因素分自然环境变化、灾害扰动、人类活动影响、空间开发利用变化四类。识别按“风险来源判别—作用路径分析—受影响载体确定—空间范围匹配—适用性判定”开展,结果分为适用、不适用、待核查。资料不足或作用机制尚不明确的,标注待核查,不宜直接判为低风险。

不同对象有不同评价重点: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类重点看灾害影响范围、材料与结构易损性、周边工程扰动及消防通达条件;名城名镇名村类看区域风险分布、传统格局连续性、历史环境暴露及防灾空间条件;街区与历史地段类看建筑组团分布、连片火灾和内涝影响范围、街巷通达性及更新建设扰动;传统聚落类看山洪、地质灾害、传统建筑灾害暴露与易损性、聚落扩张影响及疏散通达条件;考古遗址与埋藏遗存类看地表侵蚀、地下水位变化、水动力变化及工程开挖影响;专项历史文化遗产类按点状、线状、面状要素选取节点暴露、廊道连续性、系统完整性和工程影响等指标。

2、综合风险分四级,但不强求统一数值

具备可比性和分级条件的评价单元,综合风险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四级。单项风险结果在评价对象、尺度、时点与情景、风险含义、指标方向和分级依据上不具备可比性时,分别表达单项风险和主导风险,不宜强行形成统一综合风险数值。可能造成重大或不可逆损害的单项风险要独立标识,不能只靠综合评价结果反映。遗产保护级别与风险等级分别记录,不以保护级别直接代替风险等级。

三、规划怎么响应

1、风险等级定优先序,作用路径定措施

风险等级决定响应优先序:高风险及重大单项风险对象优先开展风险减缓和避让比选;较高风险对象重点开展建设协调和布局优化;中风险对象着重完善局部设施和保存环境;低风险对象校核规划方案是否新增或加剧风险。具体措施还要结合空间类型、风险作用路径和法定保护依据确定,不因风险等级另行创设法定禁建事项。

2、空间反馈先区分范围,再判冲突

风险信息空间反馈要把风险评价结果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划、保护线、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用途及建设项目空间叠加,区分风险影响范围、法定保护区划和规划响应分析范围。空间重叠不等于规划冲突,依次判断是否影响关键价值载体本体、是否改变传统格局或历史环境完整性、影响是否可逆、现有防护条件能否削减风险。空间关系区分直接占用或重叠、穿越或切割、邻近干扰、关联环境改变等类型,形成重点空间协调事项清单。

四、总结

这份指南的主线是对象分类、风险判定、规划响应三段衔接,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并随保护对象、边界、主要风险因素或重大建设方案变化开展复评。

来源

  1. 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空间风险评估及规划响应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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