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就《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省级专项规划覆盖5个地级市19个县市区,以1077.1公里长城墙体、1123处单体建筑、102处关堡和1处相关设施为保护对象,规划总面积1170平方千米。对规划从业者而言,值得关注的不是规划文本的篇幅,而是它如何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重要点段和展示利用落实到可操作的空间管控上。
一、保护对象与价值定位
1、长城遗存的年代与空间构成
规划将宁夏长城按遗存年代分为4个大段,编号为Ⅰ—Ⅳ,分别是:战国秦长城、秦汉长城、宋长城、明长城;按价值内涵分为10个中段,分别是:Ⅰ-1战国秦长城、Ⅱ-1秦汉长城、Ⅲ-1宋长城、Ⅳ-1明东长城、Ⅳ-2明西长城、Ⅳ-3明陶乐长堤、Ⅳ-4明旧北长城、Ⅳ-5明北长城、Ⅳ-6明固原内边(包括固原内边、“环灵道”驿路烽燧线、固原镇-花马池“防秋道”驿路烽燧线)、Ⅳ-7明徐冰水新边。
按县级行政区划进一步细分为32个小段:银川市6段,其中灵武市1段、兴庆区2段、西夏区1段、永宁县1段、贺兰县1段;石嘴山市7段,其中大武口区2段、惠农区2段、平罗县3段;中卫市3段,其中沙坡头区1段、中宁县1段、海原县1段;吴忠市7段,其中青铜峡市1段、利通区1段、红寺堡区1段、同心县2段、盐池县2段;固原市9段,其中原州区4段、西吉县3段、彭阳县2段。
空间上,北部长城呈“几”字形,主要为明代修筑;中部长城呈“Y”字形,为明代陆续修筑;南部长城呈“一”字型,主要为战国秦长城,东西走向。
2、价值陈述的四个维度
规划从历史、科学、艺术、社会文化四个维度陈述宁夏长城价值。历史价值方面,战国秦昭襄王长城是秦国吞灭义渠后在西北边疆修筑的长城,为战国时期列国所修长城中为数不多的三条“拒胡长城”之一(另两条分别为燕北长城和赵北长城);宋代循战国秦长城挖设壕堑,史称“长城壕”或“新壕”;宁夏明长城主体属于“九边”防御体系下的宁夏镇和固原镇长城,占“九边”之二。科学价值体现在“因地形,用险制塞”的选址原则和黄土夯筑、砂石堆筑、石块垒砌、劈山就险、自然山险、开浚壕堑、深沟高垒等多种构筑方法。社会文化价值方面,规划强调长城、长征、黄河三大文化交融,以及长城沿线关隘、堡寨作为各民族商贸互市、技艺传习、习俗交融节点的作用。
二、保护区划与管控规则
1、两级区划的划定标准
规划将保护区划确定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级,覆盖长城认定清单和公布为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属于长城的所有保护要素。为便于划定,规划将保护对象分为5类:明确有地表遗迹的长城墙体与壕堑(包括随墙单体建筑);长城墙体与壕堑的消失段;独立于长城墙体的单体建筑;关堡;相关设施。
保护范围按建设区和非建设区区分:位于建设区的长城墙体,以墙基外缘为基线向两侧各外扩不小于50米;位于非建设区的,外扩不小于100米。单体建筑同样按建设区50米、非建设区100米控制。关堡则区分关堡外是否为建设区、关堡内是否为建设区,分别规定50米、100米及内侧10米等不同外扩标准。品字形绊马坑周边不小于50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按重点开发区和非重点开发区区分:位于重点开发区的长城墙体,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不小于100米;位于非重点开发区的,外扩不小于500米。这一分级思路把主体功能区类型直接转化为管控距离,是本次规划区划方法上较为明确的一处技术处理。
2、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采石等作业,不得建设对长城本体及其环境产生污染的设施。建设工程须事先报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应与长城环境协调,原则上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新建大型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旅游项目立项前须由文物主管单位组织考古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用地总量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保护范围内则明确不得进行与长城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或者爆破、钻探、挖掘、采石等作业,不得在城墙上进行农、林业种植活动。确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三、重要点段与本体保护
1、第一批国家级重要点段名录
列入国家文物局《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遗存计4段。其中,3段为明长城遗存,为明长城盐池县头道边段、明长城北岔口段、明长城三关口段;1段为战国秦长城遗存,为战国秦长城原州区段。规划要求明确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起始点位、构成、范围,完成矢量落图,并组织编制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规划。
2、本体保护的分状态策略
规划将保护维修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载体加固工程和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五种类型。针对不同保存状态,保养维护措施区分已修缮段、残损段、垮塌段;本体修缮措施同样区分残损段、垮塌段、消失段,并按夯土体、石砌体、山险河险、壕堑、山险墙等不同材质和遗存类型分别提出技术措施。规划明确,除非是结构安全需要,否则不得进行长城主体结构及相关设施的复原或重建;地面以上遗存已基本无存的消失段,不得在原址重建、复建或进行大规模修复。
四、展示利用与多规协同
1、展示利用的空间布局
规划提出构建“两镇、三单元,四带、六段、十二区、多点”的空间格局。两镇指固原镇和宁夏镇;三单元指贺兰山、河东、固原三大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展示单元;四带以宁夏西长城、东长城、固原内边和战国秦长城为载体;六段为水洞沟、战国秦长城段、大武口、姚滩段、盐州古城、下马关段6个“万里长城”形象标识段;十二区包括贺兰口、姚滩、水洞沟、兴武营、将台堡、战国秦长城6个主要核心区和镇北堡、三关口、横城堡、盐州古城、下马关、甘盐池城址6个次要核心区;多点指优先保护建设的展示明长城和战国秦长城标识形象的重要节点。
展示段落开放条件方面,规划明确长城墙体原则上不允许攀登,长城沿线设长城栈道供游客行走;开放段登城游客流量限值按线路法和面积法综合测算,推荐每位游客所占长城栈道平均面积6—10平方米/人,每日周转4—6次。
2、与国土空间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的衔接
规划要求将长城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及管理要求等强制性内容纳入宁夏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建议提出,位于城乡建设区内的长城保护范围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建议优先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或绿地;长城位于山林地带的,保护范围内用地性质保持原用地性质;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再新增与长城保护无关的建设用地和耕地。
与大型基础设施协调方面,规划点出了未来穿越压力较大的规划项目:北部横跨贺兰县的规划高速公路将穿越贺兰县境内陶乐长堤;东部横跨G2012和G20的规划高速公路将穿越盐池县头道边、二道边;东部南北横跨盐池县的规划高速公路穿越盐池境内的固原内边;东部连接灵武市与彭阳县的规划高速公路穿越同心县固原内边和彭阳县战国秦长城;南部东西横跨海原县的规划高速公路穿越海原县固原内边;西部连接中卫市与海原县的规划高速公路穿越沙坡头区明西长城;西部联通中卫市与银川市的规划高速公路将穿越沙坡头区、中宁县、青铜峡市、贺兰县的长城。沙坡头区规划的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靠近长城本体,规划提出大坝一旦修建,黑山峡建有大段依托河岸山体修筑的长城墙体将淹没在库区水底。
五、规划实施分期
1、近期实施项目(2026—2030年)
管理方面包括完成规划颁布、制定游客管理办法和保护员管理指导意见、建设自治区级长城保护管理机构、成立长城遗产监测中心等;保护方面包括编制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规划、建立长城监测与预警平台、开展重要点段保护工程、结合四普开展长城排险等;利用方面包括构建阐释与展示总体框架、新增长城重要点段为参观游览区、完善解说导览系统等;研究方面包括价值体系研究、病害特征及成因研究、本体保护技术研究等。
2、中远期实施项目(2031—2035年)
管理方面包括完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建立系统完善的文物安防制度;保护方面包括持续推进全线长城垮塌段保护工程,达到全线无险情;利用方面包括建立长城专题博物馆、打造区域性长城文化游览线路、开展长城文化节系列活动;研究方面包括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工作指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价值阐释展示手册》等。
六、总结
这份规划的技术价值集中在区划方法上:把主体功能区类型、建设区与非建设区、遗存类型三者组合,形成可操作的管控距离和分区规则;同时以4段国家级重要点段为突破口,带动矢量落图和详细规划编制。对市县规划编制者而言,接下来需要重点核对的是本地长城段落落在哪类分区、管控距离是否与现行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衔接,以及规划高速公路、水利枢纽等重大项目选线是否已纳入避让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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