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期公开,对规划与工程设计从业者而言,这份稿件的价值在于:它把地下空间从笼统概念拆成了可分工种、分章节落笔的工程对象,并给出了山地城市条件下的设计取向。
一、框架与总体原则
1、标准内容按功能类型分章展开
前言明确,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地下道路、第五章地下轨道交通、第六章地下人行通道、第七章地下停车场、第八章地下物流空间、第九章地下管廊、第十章地下房屋建筑。适用范围为重庆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下空间工程设计,并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遵循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防灾救灾的原则。
2、基本规定给出六方面设计取向
第三章将城市地下空间界定为地下道路、地下轨道交通、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停车库、地下物流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及地下房屋建筑等。功能布局强调在资源评估和需求分析基础上,按功能综合化、空间人性化、交通立体化原则划定开发区域与层次;分层体系遵循分层利用原则,条文说明提出按四分法分为浅层(0~-15m)、次浅层(-15m~-30m)、次深层(-30m~-50m)和深层(-50m以下);网络化一体化要求相邻地下空间公共部分宜互联互通;协同衔接要求与城市重要节点、交通枢纽、轨道车站和公共设施联动;城市更新方向要求整合低效空间资源;低碳节能要求从全寿命周期考虑低碳设计、建造和运维。
二、交通类地下空间的设计要点
1、地下道路与地下立交
第四章明确地下道路分类:按服务对象分为机动车专用地下道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共用地下道路;按服务车型分为小客车专用地下道路和混行车地下道路。设计速度宜与衔接地面道路一致,不宜大于80km/h。交通组织宜采用连续流、多点进出,地下快速路、主干路严禁与地下停车场直接对接。地下互通立交形式包括T型和十字型,T型分为喇叭形、定向或半定向Y形,十字型分为苜蓿叶形及其变形形式;立交层次宜控制在3层内。结构设计按工法区分:明挖法、盾构法和沉管法隧道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设计,钻爆法隧道衬砌按破损阶段法设计;主体结构不可更换构件按100年耐久性设计,可更换非主体构件可按50年。
2、地下轨道交通与地下人行通道
第五章适用于地下车站、区间、地下车辆基地及附属工程,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线网规划和地下空间规划相协调。深埋车站和高差显著车站应综合分析进出站时间、竖向运输能力和应急疏散,竖向交通设施不应形成单一故障点。地下车辆基地原则上不宜设置在地下,确需设置应进行专题论证;停车、列检、系统修等运用和日常检修设施可设在地下,大修、架修库房及物资总库不宜设在地下,宿舍、乘务员公寓及甲、乙类生产和储存场所不应设在地下。第六章要求地下人行通道主体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安全等级一级,建设深度不宜超过10m,主通道通行净宽不宜小于4.0m、净高不应小于2.5m,直线长度超过50m应加大净宽净高并增设集散广场等设施,规模较大、步行距离较长的通道地下广场间距不宜大于300m。
三、静态与新型地下空间
1、地下停车场与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七章要求地下停车设施服务半径宜控制在300m以内,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及既有地下公用设施、主干管线;多层停车设施宜结合周边道路和人行系统标高在不同楼层设置出入口。特大型地下停车库宜分区,每区停车数不宜大于500辆。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少于50年,结构体系宜布置成双向抗侧力体系。机械式停车设备选型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开展,操作位置应能看到人员和车辆进出,不能满足时应设反射镜、监控器等设施。
2、地下物流空间与地下管廊
第八章将地下物流空间分为地下仓储场站及地下物流通道,通道分为管道式(宜采用气力运输、浆体运输和舱体运输系统)和隧道式(宜采用自动运输系统)。网络结构类型包括线状结构、环状结构、格栅状结构、树状结构及混合布局结构。通道当量直径不宜小于5m;仓储场站按功能分为作业型、存储型、综合型,其中作业型要求存储区面积与物流生产面积之比不大于15%,存储型要求该比值大于65%。运输距离不大于10km宜采用中低速自动运输系统,大于10km宜采用高速系统。第九章要求综合管廊符合专项规划,干线、支线、小型管廊净高分别不应小于2.4m、2.1m和1.5m(且不应大于2.1m),干线、支线管廊抗震设防按乙类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一级。管线方面,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电力、通信、区域空调管线可入廊;天然气管道不宜纳入小型综合管廊,蒸汽热力管道不应纳入小型管廊,污水不应纳入小型管廊。
四、地下房屋建筑
1、选址与总平面
第十章要求地下房屋建筑选址优先选择排水通畅、城市公用设施完善的区域,远离或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易燃易爆及有污染的场所。总平面布局宜利于降低挖填工程量、利于雨水渗透;地下室顶板位于市政道路下方且管线敷设要求难以确定时,覆土厚度不宜小于3m;竖向高差较大时宜采用错层、台阶或平坡方式设计。
2、建筑与专业设计
建筑设计要求人行出入口布置在主要人流方向并设集散场地,宜利用地形或下沉式庭院、天窗、导光管进行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地下文化娱乐设施与体育设施宜设在地下一层,文化娱乐设施应独立设置通向室外的出入口;教育科研建筑多功能厅、图书馆等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有日照要求的普通教室、宿舍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医疗卫生建筑普通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城市公共通道净宽不应小于6m、净高不宜小于3m,带商业功能的净宽不应小于8m、净高不宜小于3.5m;先行建设项目应按规划预留通道接口并注明坐标、标高、净宽及净高。
五、总结
这份征求意见稿把地下道路、地下轨道交通、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停车场、地下物流空间、地下管廊、地下房屋建筑七类对象分章落位,山地地形、高差衔接、防淹防涝、既有设施近接是贯穿各章的共同线索。实务中建议以第三章基本规定为总纲,对照所属功能章节逐条核对强制性表述与分类口径,再就分层体系、地下立交层次、车辆基地选址、通道断面等关键指标组织内部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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