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指导各地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在梳理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问题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规划许可政策问答(一)》。

该指南围绕规划许可办理中的常见政策问题作出统一解答,明确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具体类型,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按房地一体原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保持一致。核定规划条件须严格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明确用地位置、范围、面积、性质及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退界、停车泊位和公共服务、市政交通设施配建等内容,不得将非空间治理内容纳入规划条件,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设置条件。

该指南对规划许可失效情形作出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批准文件,或取得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获批准的,原许可自行失效。同时列明不予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七类情形,涉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影响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侵占公共活动场地及各类保护区或地下管线、侵占军事用地等。该指南还界定了建设工程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重点审查用地面积、四至范围、现状地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层数、相邻关系等事项,并与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对接;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镇或乡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

该指南进一步明确,单独选址用地项目和使用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规划条件论证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核定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批前公示除总平面图和技术性指标外,还应载明公示依据、反馈渠道及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应公示变更理由及修改前后对比内容,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和听证权。

全文如下:

河北省规划许可政策问答(一)

问题1: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包含哪些文件?

答:以下文件均可作为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用地批准书内容)。


问题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是否需要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保持一致?

答: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应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保持一致。


问题3:核定规划条件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核定规划条件应严格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明确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界(线)、停车泊位以及公共服务、市政交通设施配建、出入口设置等内容。不得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管控要求之外的非空间治理内容纳入规划条件,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设置规划条件。


问题4:取得规划许可后,哪些情形下许可证件失效?

答:建设单位(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批准文件,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原规划许可自行失效。


问题5:行政机关不予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不予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包括:

1.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

2.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

3.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等公共利益的;

4.侵占绿地、水面、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

5.侵占电力、通信、人防、气象观测、地震监测、防洪保护区域或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6.侵占军事用地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问题6:如何界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适用范围?

答:依据项目性质、类型和详细规划,确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类型。

建设单位(个人)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详细规划(不含村庄规划)和规划条件,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个人)进行乡村产业(含乡村旅游)、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住宅等建设的,符合村庄规划或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问题7: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答: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重点审查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占用现状地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相邻关系等事项。在审查时,应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对接。


问题8:已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如何开展规划核实工作?

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镇或乡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镇或乡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踏勘等方式开展核实。


问题9:单独选址用地项目、使用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依据什么核定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

答:单独选址用地项目、使用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规划条件论证方案,作为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核定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确有必要的,也可编制单独地块的详细规划。


问题1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批前公示中,除总平面图、技术性指标外,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批前公示中,除总平面图、技术性指标外,应载明公示依据、反馈渠道、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涉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变更的,还应当公示变更理由、修改前后对比内容,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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