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咸阳市委托县级政府办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武功县相关审批工作,制定《武功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函〔2026〕22号。

该方案围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作出系统安排。审批范围及权限方面,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审查。审批原则强调须符合村庄规划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涉及耕地占补平衡的由县政府统筹解决,不得向村民收费。

职责分工上,各镇办负责需求调查、分户条件审核、选址初审、勘测定界、组件资料提供及违法用地查处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需求统计、“一户一宅”核实、面积标准审查及宅基地管理制度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审查、地类认定、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及上报审批;财政、税务、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做好预算、税费、洪涝及水源保护地审查等工作。

全文如下:

武功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的通知》(咸政函〔2026〕36号),切实我县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批范围及权限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审查工作。

二、审批原则

(一)符合村庄规划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避让地质灾害威胁区域;

(二)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落实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四)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严格管控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

(五)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六)涉及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或占补平衡指标费。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办:负责宅基地需求调查、分户条件审核、选址合规性初审、勘测定界、提供组件资料、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指导村委会会议审议及公示、土地权属证明等流程,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并对组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需求统计,指导各镇办核实“一户一宅”条件,审查宅基地面积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审查、地类认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地质灾害认定、上报审批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相关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县税务局:负责做好相关税费收缴工作。

(六)县水利局:负责审查洪涝易发区和河湖管理范围。

(七)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负责审查水源保护地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四、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一)制定年度计划指标。每年11月底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形成下一年度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二)审核申请条件,组织现场勘测。各镇办确认用地位置、面积和申请人,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办核实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建新退旧”等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制度和用地标准,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办开展现场踏勘和勘测定界工作。

(三)准备组件资料。各镇办提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审批表、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土地权属证明、相关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勘测定界报告等组件资料。以镇办为单位每年集中组件统一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详见附件)。

(四)组织审查报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镇办组件涉及的图件、文本文件、矢量数据等资料进行审查。

(五)审批与上报备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农用地转用请示,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下达批复后,应在10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同步在省级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完成线上报备,确保数据及时归集、全程可溯。

五、监管要求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退旧”等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制度和用地标准。对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次申请、另址新建但未签订旧宅退出协议等情形,一律不得申请宅基地用地。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要严格落实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各镇办在核算、确认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要引导村民依据规划选址建设。

(三)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充分利用原有村民住宅、空闲地和非耕地,鼓励占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在洪涝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农村村民住宅。

(四)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住宅用地需求。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确保农村土地管理秩序规范有序。

附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组件资料清单

一、各镇办用地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三、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审批表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五、是否符合分户条件(一户一宅)的情况说明、村委会会议记录及照片、公示照片

六、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权属汇总表

七、一书二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八、地类回退情况说明

九、不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相关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应附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纳票据以及责任追究文书

十、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涉及占用林草地的,提供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涉及占用古树名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湖管理范围、洪涝易发区及水源保护地的,提供主管部门准入说明;涉及“一住两公”的,提供建设用地报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证明;规划部门意见;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或复函

十一、勘测定界报告书(包括验收意见、勘界单位资质证明、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界址点成果表)

十二、1:5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A3纸)(标注变更时间、经办人签字,盖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十三、其它报批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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