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规范战略性矿产资源压矿审批,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该通知旨在规范河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重点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压矿审批。文件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分布,合理布局建设项目以减少压矿情形;建设项目选址需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城镇开发边界内完成压矿区域评估的项目不再办理压矿手续。
通知规定,压覆非战略性矿产资源不再办理审批但需完成核实评审;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仅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项目、国家级规划基础设施项目、省级煤炭集中连片区公共利益项目等特定情形方可申请压覆审批。压覆地热、矿泉水、煤层气,矿山企业自有配套工程,经权利人书面说明暂不开发利用,或经科学评估确认互不影响的,可不作压覆处理。
审批权限方面,涉及自然资源部出让权限的报部审批,其他报省厅审批,同时压覆部省两级资源的由省厅出具意见后报部。建设单位须开展调查评估并编制压矿评估报告,与矿业权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补偿范围包括已缴纳出让收益、勘查投资、设施投入及搬迁费用等直接损失。
服务保障方面,将完善压矿查询数据库,全面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压矿区域评估,明确煤炭集中连片区范围。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未签订补偿协议或未办理压矿手续的不得供地,县级部门建立压矿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责令整改并行政处罚,已压覆区域不得新设矿业权。文件同时废止了2023年相关旧规。
全文如下: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局,省林业局,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中心,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以下简称压矿)管理工作,规范战略性矿产资源压矿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衔接与空间统筹
(一)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分布,衔接已有矿业权、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设置和矿产资源规划,提前处理开发建设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矛盾,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尽量减少压矿情形。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能源资源富集区内,因与矿业权边界重叠确需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经论证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进行合理调整。
(二)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时,应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主动查询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设置情况,进一步优化方案,避免或减少压矿。建设项目确需压矿的,经过必要性论证,可在选址确定后开展压矿相关工作。
(三)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的压矿审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简化。完成压矿区域评估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含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等)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压矿查询及压矿管理手续。
二、规范矿产资源压覆管理
(四)建设项目压矿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导致已查明矿产资源不能继续勘查开采。
(五)建设项目压覆非战略性矿产资源不再办理压矿审批手续,但需完成压矿核实、评审;涉及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应经矿业权人或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勘项目办)同意。
(六)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下列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压矿审批手续。
1.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
2.纳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
3.在河南省确定的煤炭集中连片区内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建设项目调整占地范围导致压矿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的,原压覆审批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作压覆处理。
1.建设项目仅压覆地热、矿泉水、煤层气矿产资源的,可以不作压覆处理。涉及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应经矿业权人或省地勘项目办同意;
2.矿山企业因勘查、开采、选冶等配套工程项目压覆本矿业权范围内矿产资源的;
3.建设项目压矿,经矿业权出让部门、省地勘项目办、矿业权人等矿产资源权利行使人书面说明被压覆矿产资源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周期内不能或不会开发利用的;
4.建设项目压矿,经科学评估(要求见附件1),项目建设、运营与资源勘查、开发互不影响的(高速铁路等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鼓励矿业权人或省地勘项目办、建设单位采用先进的勘查开采技术、工程建设技术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实现互不影响。
三、履行压矿管理职责义务
(九)涉及压覆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属自然资源部出让权限的,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其他情形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同时压覆部、省两级出让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和省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压矿审批会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压矿情况与提供材料是否一致、建设项目与已(拟)出让矿业权、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规划区块重叠情况。
(十一)建设单位申请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调查、评估,开展避让和减少压矿论证,编制压矿评估报告,涉及有效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同时提交压矿协议。
四、科学高效开展压矿补偿
(十二)建设项目压覆有效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或省地勘项目办加强协商,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签署压矿补偿协议或意向书。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压矿补偿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补偿依据。矿业权人应依法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或注销登记;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应依法扣除被压覆资源量;建设单位应将预估的压矿补偿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十三)压覆矿业权的,补偿范围原则上包括被压覆矿产资源分担的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等直接损失及利息,搬迁相应设施费用等;压覆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补偿范围从其规定。
(十四)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能源资源富集区内,对压覆矿业权且已合法建设的项目,确需重新选址或改建,可由矿业权人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给予建设单位必要的合理补偿。
五、优化完善服务保障措施
(十五)持续完善压矿查询系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将查明资源储量矿区、已设矿业权、财政地质勘查项目和已审批压矿范围、已完成区域评估范围纳入压矿查询数据库,并按照“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对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维护。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建设项目与有关查询事项的重叠情况,优化选址方案,避免或减少压矿。
(十六)全面开展压矿区域评估。政府职能部门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管委会)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含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等)统一开展压矿区域评估,区域评估范围重叠矿产资源的,应组织编制压矿评估报告,涉及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同时提交压矿协议。
(十七)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是压矿补偿的主体,建设单位应提前与被压覆矿业权人沟通协商,签订压矿协议,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政府主导、业主配合、平等协商、依法解决”的原则推动协调解决。
(十八)确定煤炭集中连片区域。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依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省煤炭资源分布和勘查开发现状,确定我省煤炭集中连片区范围,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十九)各单位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查压矿相关内容,在批复建设用地时告知建设单位压矿管理有关要求。对建设单位未签订压矿补偿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矿手续的,不得进行土地收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二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查明资源储量矿区台账,定期提醒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压矿相关工作,及时告知被压覆矿业权人、省地勘项目办相关情况。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限期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一)建设项目存续期内,矿产资源已被压覆的区域不得再设置新的矿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2号)同时废止。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科学评估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办理指南
附件1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科学评估相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2号)规定:“经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占地范围与矿产资源重叠但不影响正常勘查开采活动的,不作为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应包括压覆有效矿业权、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查明资源储量矿区等情形。科学评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压覆有效矿业权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共同委托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评估单位资质。评估单位应当具有对应矿种类别的矿山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或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
2.评估专家。评估单位组织人员编写评估报告并组织相关专业的评估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估。评估专家至少5名,其中矿山安全类专家至少2名,建设工程设计类专家至少1名,地质矿产类专家至少1名,采矿类专家至少1名。
3.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的评估报告,报告的论证过程及评估结论须清晰明确且前后一致。评估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评估单位公章。评估单位对评估报告的结论负责。
4.签订协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对评估报告的结论均予以认可的,共同签订“不作压覆处理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违反协议导致出现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的责任。双方签订协议后,须将协议原件、全套评估资料一并报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二、压覆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建设单位与省地勘项目办公室共同委托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要求办理,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压覆查明资源储量矿区(国家矿产地)的,建设单位与矿产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委托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2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办理指南
为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以下简称压矿)办理流程,提高压覆办理效率,指导建设单位准确、高效办理压覆手续,制定本指南。
一、分类处置
(一)查询不压矿的。查询报告显示不压矿的,凭压矿查询报告办理供地手续。
(二)查询压矿的。经压矿调查、评估,确认不压矿或仅压覆非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凭压矿查询报告、评审意见书办理供地手续。涉及重叠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应提供与矿业权人或省地勘项目办签订的压矿补偿协议。
经压矿调查、评估,压覆查明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凭查询报告、压矿审批意见办理供地手续。涉及重叠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的,应提供与矿业权人或省地勘项目办签订的压矿补偿协议。
(三)不作压覆处理情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作压覆处理情形的,在办理供地手续时,应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审批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关于XX项目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申请函(样式见附件1)。申请函需带有项目建设单位文件红头、文号、签发人,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扫描版(PDF文件格式)及可编辑版(Word或WPS文件格式)。
(二)符合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条件的佐证材料,提交扫描版(PDF文件格式),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三)压矿评估报告(同时提交盖章扫描版的PDF文件格式,以及一套正文、附件、附图齐全的纸质版)。
(四)关于XX项目压覆矿业权协议书(XX项目压覆河南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协议书)。协议书中的矿业权人需与矿业权证上一致,协议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协议双方公章,协议书中应明确“同意压覆,放弃被压覆区内矿产资源的开采”或“同意压覆,放弃被压覆区内矿产资源的勘查”。以上资料均提交扫描版(PDF文件格式)。
(五)XX项目拟征地范围拐点坐标。坐标应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直角坐标;格式要求如下:
填写过程中标点符号全部使用半角格式,即英文输入法状态下的标点符号;填写坐标点时要保证纵坐标(X)小数点前7位,最多保留2位小数;横坐标(Y)小数点前8位(包括两位带号),最多保留2位小数。按顺时针或逆时针顺序输入,保证图形闭合,不能自交叉;输入“*,0,0,,1”时,表示一个区域结束;文件格式TXT或者Word。
参考坐标格式:
1,3705643.03,38505864.95
2,3708438.99,38505819.17
3,3705603.04,38503422.69
*,0,0,,1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压覆战略性审批申请,同时提交一套纸质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二)受理。主办处室进行受理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需补正修改的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修改内容,补正修改期间受理程序中止。未在规定期限(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技术审查。正式受理后进入储量评审程序,由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院组织专家对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出具评审意见书。
(四)会审。压矿评估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后,由厅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审批办,以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压覆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是否属实,压覆矿业权是否有效,是否压覆已列入出让程序的拟设矿业权,以及是否签订同意压覆协议等内容。
(五)决定。主办处室在综合会审处室意见后,均为同意的起草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意见转办公室核稿、主管厅领导审定后同意的,出具同意压覆的审批意见;审批不予通过的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
(六)送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审批不予通过通知书均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获取,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意见在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纸质版本。
(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补正修改时间,不含压矿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及修改报告时间)。
(八)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咨询电话:0371-65569665办公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103号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
1.关于xxx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申请函(样式)
2.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xx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审批意见(样式)
附件1
申请函文号
关于xxx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申请函
(样式)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文件名称》(文号),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xx,建设项目位于xx,占地面积为xx(占地范围拐点坐标详见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建设的主要内容有xxxxxx。
根据压覆查询情况,根据《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报告》(豫压矿查〔202x〕xx号),拟建项目拟征地范围外扩1000m范围内涉及xx个查明资源储量矿区、xx个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xx个探矿权、xx个采矿权、xx个已办过压矿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拟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情况
(一)拟压覆查明资源储量矿区情况
1.建设项目拟压覆查明资源储量矿区“xx”已查明xx(矿种名称)资源多少(其中探明资源量多少、控制资源量多少、推断资源量多少),拟压覆面积多少(拟压覆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附件x),标高多少。
2.....
(二)拟压覆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拟压覆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xx”已查明xx(矿种名称)资源多少(其中探明资源量多少、控制资源量多少、推断资源量多少),拟压覆面积多少(拟压覆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附件x)。
2.....
我单位已与河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同意压覆协议,说明完成补偿情况。
(三)拟压覆矿业权情况
建设项目拟压覆探/采矿权“xx”已查明xx(矿种名称)资源多少(其中探明资源量多少、控制资源量多少、推断资源量多少),拟压覆面积多少(拟压覆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附件x)。
我单位已与探/采矿权人“xx”签订了同意压覆协议,表述完成补偿情况。
2.....
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材料报上,请予以批准xx(建设项目名称)压覆上述战略性矿产资源。
附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豫自然资审批〔20xx〕xx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xx(项目名称)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
审 批 意 见
(样式)
XXX(申请人):
你单位《关于xx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申请函》(xx〔20xx〕xx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和履行审查手续,同意/不同意本次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申请,批复如下:
不同意压覆的:
说明不准予压覆的理由,根据建设项目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有关规定,我厅不同意本次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申请。
同意压覆的:
一、建设项目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情况
(一)压覆查明资源储量矿区情况
1.建设项目本次申请压覆查明资源储量矿区“xx”已查明xx(矿种名称)资源多少(其中探明资源量多少、控制资源量多少、推断资源量多少),压覆面积多少(压覆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附件x)。
2.....
(二)压覆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本次申请压覆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xx”已查明xx(矿种名称)资源多少(其中探明资源量多少、控制资源量多少、推断资源量多少),压覆面积多少(压覆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附件x)。
2.....
你单位已与河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同意压覆协议。
(三)压覆矿业权情况
建设项目本次申请压覆探/采矿权“xx”已查明xx(矿种名称)资源多少(其中探明资源量多少、控制资源量多少、推断资源量多少),压覆面积多少(压覆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附件x)。你单位已与探/采矿权人“xx”签订了同意压覆协议。
2.....
二、审批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有关规定,依据申请函、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同意压覆协议等,我厅同意xx压覆上述战略性矿产资源。
若该建设项目无法实施或到期终止等,该审批意见废止,申请人应依法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你单位要按照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协议进行补偿。建设项目涉及压覆矿业权,由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xx矿业权人按时依法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或注销登记。
附件:
1.建设项目压覆查明资源储量矿区“xx”资源量估算范围拐点坐标表
2.建设项目压覆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xx”资源量估算范围拐点坐标表
3.建设项目压覆探/采矿权“xx”资源量估算范围拐点坐标表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