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协同实施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桂自然资发〔2026〕32号。

该方案围绕稳定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优化耕地布局的目标,构建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机制,以打通农业灌溉“最后一公里”,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实施范围优先选择桂中治旱乐滩引水灌区等新建大型灌区及已实施或正在改造的大中型灌区范围内,耕地集中连片、补充潜力较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按照“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原则协同推进。

实施步骤包括:明确实施区域,优先支持乐滩、驮英、大藤峡、龙云、邕北、百色水库等灌区涉及的兴宾区、合山市、江州区、平南县、北流市、武鸣区、田阳区等地区先行开展;摸清整治底数,调查耕地恢复、垦造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产业发展等潜力;确定整治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灌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灌区+土地整治”“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三种模式;明确整治任务,聚焦耕地恢复、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五大任务;强化资金统筹,整合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完善政策体系,推动自治区层面出台政策并提出国家层面支持需求。

全文如下:

广西协同实施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围绕稳定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优化耕地布局总体目标,构建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灌区工程综合效益和土地资源利用潜力,打通农业灌溉“最后一公里”,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将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恢复、垦造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系统谋划、协同实施,优化耕地布局,推动耕地集中连片和耕地质量双提升,稳定水田总量,实现灌区水资源利用与耕地可长期稳定利用协同增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实施范围

根据地方政府意愿,综合考虑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条件,优先在桂中治旱乐滩引水灌区等新建大型灌区和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的大中型灌区范围内,选择耕地集中连片、耕地补充潜力空间较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协同实施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紧扣灌区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进度,科学安排垦造或恢复耕地以及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时序,按照“成熟一片、推进一片”的原则,确保灌区工程建设与耕地垦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实施区域。以桂中治旱乐滩引水灌区、百色水库灌区、驮英水库灌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龙云灌区、龙江河谷灌区、下六甲灌区、邕北灌区等新建大型灌区,以及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的大中型灌区的设计灌溉范围所涉及的县(市、区)为实施区域。结合灌区建设进度、整治潜力和区位优势,优先支持乐滩灌区及下六甲灌区涉及的兴宾区、合山市、忻城县、象州县,驮英水库灌区涉及的江州区、扶绥县、宁明县,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涉及的平南县、桂平市,龙云灌区涉及的北流市、陆川县、福绵区,邕北灌区涉及的武鸣区和西乡塘区,百色水库灌区涉及的田阳区、田东县等地区先行开展。其他灌区,条件成熟时视情况纳入实施范围。

(二)摸清整治底数。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规划以及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等成果,开展实施区域内土地利用状况、产业资源、土地整治潜力摸底调查,重点摸清耕地恢复、垦造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园地林地置换、“粮食+”和“糖料蔗+”产业发展等潜力,查清可整治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等,调查分析群众意愿、布局优化诉求和产业发展需求。

(三)确定整治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不同区域灌区特点、土地利用实际、地方需求,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恢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定制差异化整治方案。

1.“灌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对空间布局优化需求较大、产业基础较好、地方政府意愿较强、群众支持度较高,具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条件的乡镇,以产业链延伸和规模化经营为导向,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依托灌区建设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2.“灌区+土地整治”模式。对耕地恢复或垦造潜力较大,但短期内缺乏产业导入条件的地区,可结合灌区工程实施耕地恢复,增加耕地数量,助推地方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同步推进必要的田间道路和灌排设施配套,为后续产业导入预留空间。

3.“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对于现有耕地需完善配套灌溉设施和田间道路工程,又不适宜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恢复或垦造耕地的,可因地制宜开展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四)明确整治任务。聚焦“耕地保护、生态提升、产业赋能、乡村宜居”四大目标,明确五大整治任务。一是聚焦耕地恢复、后备资源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与集中连片程度,实现耕地的稳定利用和协同共管;二是开展建设用地整理,盘活闲置、低效、散乱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产业、灌区配套设施用地需求;三是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土壤培肥、水生态环境修复等;四是开展乡村建设,同步推进村庄风貌提升、污水垃圾治理、田间道路硬化等;五是发展产业,依托灌区灌溉优势,引入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打造现代化农业产业片区,确保灌区工程和耕地整治持续发挥效益。

(五)强化资金统筹。加大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主管资金统筹力度,统筹各类涉农补贴、指标收益等,集中投向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项目投资、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资金支持。

(六)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总结先行实施区域做法,推动自治区层面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有关管理要求。同时,提出需要国家层面政策支持需求清单,推动形成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体系,为全区全面实施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自治区指导、市级统筹、县级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层面成立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双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单位以及相关技术单位组成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区协同实施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项目谋划、立项、实施等各项工作,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相关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同步、效益协同。其中: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指导各地开展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工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管理规定等文件,并组织推动实施;指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合田共管行动、乡村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补充耕地和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自然资源有关行政审批等相关职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专家咨询等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监测监管、资金奖补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牵头指导各地开展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工作;配合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管理规定等文件,并组织推动实施;指导灌区建设与改造、河流治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土保持等水利子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配合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管理规定等文件,统筹推进涉农资金投资相关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新增耕地报备入库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核。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配合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管理规定等文件;负责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和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加强技术指导。发挥技术单位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制度研究、项目策划、项目实施推进、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和组织优势,成立由广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牵头,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力设计院、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开展政策和技术研究、项目调查摸底和策划、实施方案编制等全过程技术指导和咨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负责配合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

广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负责统筹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技术工作;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起草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技术审查;协助指导各地开展实施区域内业摸底、外业调查、项目立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引入和项目实施。

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全程参与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撑;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起草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协助指导各地开展实施区域内业摸底、外业调查、项目实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引入。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全程参与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撑,侧重从水资源配置、灌区工程规划设计与田间工程建设的衔接和工程实施方面提供技术指导。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全程参与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撑,侧重从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特色农作物节水灌溉、灌区一张图、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业水利建设管理方面提供技术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规划先行、灌区统筹”。以灌区相关规划为基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成果,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灌区渠系建设同步谋划、一体推进。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项目原则上在灌区设计灌溉范围内开展。此外,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结合不同区域灌区特点和资源禀赋,定制差异化整治方案,突出实用性与可操作性,杜绝自上而下摊派任务、“一刀切”上马项目。

(二)规范组织实施,合理谋划实施项目。各地应落实“自治区指导、市级监管、县级具体实施”机制,结合实际需求,统筹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政策和资金等各类资源,合理谋划实施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激活群众投工投劳积极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群众全程参与项目谋划、实施、监督各环节,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三)积极发展农业产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地应加强政策指导和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引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实施规模化经营,持续稳定利用整治后的各类土地资源,培育壮大相关产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谋划和实施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对纳入整治区域的土地,涉及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变化的,应依法做好变更登记。

(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统筹政治生态与自然生态“两个生态”,将廉政建设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围绕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紧盯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监督,不得将补充耕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直接作为金融机构贷款还款来源。确保建成优质、廉洁工程。

六、附则

本方案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解释。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国家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

自治区协同实施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小组成员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周  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建文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成  员:

黄飞波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

莫  勇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

黄艳霞  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处处长

谢华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

李开林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

周沅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粮棉油与产业客户处处长

陈远皓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评审二处处长

韦华周  广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副主任

庞  宇  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宗富  广西水利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  凯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

二、主要职责

指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工作,研究审议相关重要政策和管理文件;推进灌区工程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同实施项目策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下设机构

鉴于项目实施技术门槛较高,指导小组下设技术组,负责提供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制度研究、项目策划、项目实施推进、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指导,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技术组成员从广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公司)抽取,便于发挥技术服务指导作用。各市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可通过联系人联系各技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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