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规范全市城市房屋安全资金管理工作,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该细则围绕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的归集、使用、申报拨付、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作出系统规定。资金归集分为公共资金与个人资金两类,公共资金以财政资金为主,统筹整合涉房专项资金,通过常态化预算列支和多元财政保障机制筹措;个人资金依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建立补建续筹机制,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维修资金补建续筹,并允许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充维修资金。公共资金使用范围涵盖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危及公共安全房屋的应急抢险处置、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维及其他安全保障支出;个人资金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拨付方面,房屋体检费用需经编制计划、申报预算、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资金拨付五步流程;购买房屋保险需经申报预算、遴选机构、投保签约、申请拨付四步流程,其他公共资金列支参照执行。责任分工明确各区(县)政府统筹推进,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与绩效管理,市住建局制定并监督使用制度,市审计局开展审计监督,市委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增值收益并支持提取用于维修资金缴存。保障措施包括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夯实资金支撑保障、从严强化监督管控,确保全链条规范运行。

全文如下:

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落实《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相关部署要求,健全房屋安全管理资金配套制度体系,规范资金归集、使用、监管全链条运行,持续提升房屋安全管理综合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工作内容

(一)资金归集

1.公共资金归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为主,统筹整合各类涉房专项资金。

筹措渠道:常态化预算列支、多元财政保障机制。

2.个人资金归集

归集载体:依托现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补充渠道:建立补建续筹机制,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住宅维修资金的补建、续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共有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乌住建规〔2025〕5号),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可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

1.公共资金使用范围

(1)房屋安全体检。市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市既有房屋。

(2)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结合房屋建成年限、建筑类型、安全责任主体等分类施策,根据房龄、房屋类型、责任主体等差异,政府支持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投保房屋质量安全保险。

(3)危及公共安全房屋的应急抢险处置相关费用。

(4)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升级及日常运维支出。

(5)其他房屋安全保障相关支出。

2.个人资金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相关规定实施。

(三)资金申报与拨付

1.公共资金申报与拨付流程

(1)使用公共资金支付房屋安全体检费用的,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编制体检工作计划。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开展辖区房屋隐患摸排梳理,编制年度房屋安全体检任务计划。

②申报项目预算。市、区(县)依据房屋安全体检任务计划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测算项目经费、编制预算方案,同步报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市、区(县)财政部门完成预算审核后,结合本级财力情况统筹安排房屋体检专项预算。

③制定房屋体检方案。实施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预算,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房屋安全体检机构;体检机构结合任务计划编制详细体检实施方案,向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④组织实施房屋体验。房屋体检机构严格按照备案方案实施房屋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完成后,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体检结果组织随机抽查核验。

⑤办理资金拨付。房屋体检机构整理全套业务资料报送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建设部门审核无误后转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体检实施机构。

(2)使用公共资金购买房屋保险,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①申报项目预算。投保主体梳理投保需求、测算投保费用、编制投保实施方案,经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完成审核,结合本级财力统筹安排保险补助预算。

②遴选保险服务机构。投保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合规方式,择优确定房屋安全保险承保机构。

③完成保险投保签约。投保主体依据审定的投保方案,与选定保险机构签订正式房屋安全保险合同。

④申请拨付保险补助资金。投保主体整理保险合同、资金拨付申请及其佐证材料,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无后转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将保险补助资金拨付至投保主体。

(3)其他公共资金列支事项的申报拨付流程,均参照前述流程办理。

二、 责任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

市财政局配合相关单位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做好地方财政配套,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的使用、绩效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资金使用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

市审计局负责对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开展审计监督。

市委金融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落实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足额向财政部门上缴增值收益。探索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账户维修资金缴存。

三、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工作体系,强化市级统筹调度、区级落地实施,明晰各单位职责分工,闭环推动房屋安全资金管理制度落地见效。

(二)夯实资金支撑保障。持续规范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归集、使用、监管全链条运行,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为房屋安全体检、隐患排查整治、房屋安全保险推广等重点工作提供长效稳定资金支撑。

(三)从严强化监督管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将城市房屋安全资金管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常态化开展日常督导、监督检查,及时纠偏整改各类问题,确保各项管理规定落地执行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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