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快推动全省建筑业企业提质升级,更好发挥建筑业产业支柱作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围绕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到2030年,全省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40家以上,其中特级8家左右,打造10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20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基地。重点任务涵盖六个方面:一是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梯队,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资质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实施产业结构提升行动,拓宽产业领域,推进补链强链,完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三是实施行业生态诚信行动,构建平等互利的甲乙双方关系、优价优质的供需关系及五方主体有责共担关系;四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开拓省外海外市场;五是实施转型发展协同行动,提升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水平,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六是实施建筑市场监管提质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组织实施方面,要求各地细化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同,将建筑业发展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健全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筑业提质升级,更好发挥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推动我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强省迈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筑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安徽建造”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建筑产业持续提质培优,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40家(项)以上,其中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8家(项)左右;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智能建造提质扩面,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全省打造10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培育20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打造千亿级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专业标杆企业梯队。巩固2家千亿级龙头企业,培育1-2家500亿级领军企业,发展100家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300家专业承包特色企业、50家咨询标杆企业。支持优秀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2.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市场准入,清理废除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各自比较优势,增强市场拓展综合能力,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领域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优先参与规模标准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比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与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
3.优化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省级权限内资质审批,加大高等级资质培育力度,重点扶持企业晋升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电力、市政等专业领域特级一级资质。对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其按合同约定承担的部分,可作为资质申报、项目投标业绩使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变更管理,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注专业细分领域、特色领域做精做强。引导各类企业强化法治思维和市场理念,提升经营管理和企业治理能力。
(二)实施产业结构提升行动
5.拓宽产业领域。支持企业积极拓展桥梁隧道、抽水蓄能电站、港口码头、机场、水利水电、电力能源等领域。引导企业参与大数据中心、高标准厂房、核聚变设施、算力枢纽、高海拔工程等新基建工程,以“投资人”模式,深度参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民生工程。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向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商转型,提升“融投建营维”全链条服务能力。
6.推进补链强链。支持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整合上下游资源,向前期策划、项目投融资、运维管理等领域延伸,补强勘察设计、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科技服务等产业链短板。积极培育古建修复、防水防腐、输变电、深层矿井、化工冶炼、冶金制造、全过程咨询等特色产业链企业。推动传统劳务向“机器人+”现场施工模式转型,实现建造产业与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推动一批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向“好房子”建设集成商转型。
7.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推行。优化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制度,积极推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后明确合同价款,避免交付标准及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带来的投资损失和风险转嫁。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探索由保险公司委托监理等方式。
(三)实施行业生态诚信行动
8.构建平等互利的甲乙双方关系。坚持发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风险共担。推广使用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结算等行为,严禁设置施工企业垫资、“以房抵付”等不合理条款以及签定合同外补充条款。积极推广商事调解,构建多元化工程价款争议解决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9.构建优价优质的供给需求关系。完善工程项目优价优质计价机制,明确创优计价标准,推行质量分级计价,探索制定优价优质评标办法。压实合同支付约定,以合理中标价格引导企业打造优质工程,形成按质论价、符合逻辑的良性市场供需格局,积极营造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从“恶意低价竞争”向“价值竞争”转变。
10.构建五方主体有责共担关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问题优先偿付责任。压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分包企业、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全部工程施工活动负总责。
(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11.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招标人定标机制,招标人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保障招标投标主体权责一致。积极推行“AI+”辅助招标投标技术,加快推进“双盲”评审和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加快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在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和省属企业实施。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加强评标专家行为监管,落实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终身责任制。强化标后履约监管,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12.优化金融服务。增强金融供给,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在建政府投资工程、应收账款质押、工程保函等特色金融业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骨干企业通过联合会商机制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引导对符合续贷条件的贷款,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支持政策,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各地加大企业上市激励。
13.积极开拓市场范围。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西北、西南重点区域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建筑业外出服务站点,提供信息共享、权益保障等服务。引导企业抢抓国家战略机遇,服务省外海外建筑市场。鼓励大型国企发挥“链主”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支持国企、民企组团出海,建造产业与装备制造产业协同配套出海。积极落实境外工程扶持政策。
(五)实施转型发展协同行动
14.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在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中稳步推进装配式建造,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推进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加快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推广,培育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并予以信用激励。城市高架桥梁、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项目及标准化工业上楼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工业、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15.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依托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推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促进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产业链“上云用数赋智”。推进BIM“一模到底”全过程集成应用,全面开展施工图BIM审查应用,推动BIM与CIM平台对接。加强AI、云计算、数字孪生等数字化技术融合应用,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鼓励创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统筹省级有关资金,支持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6.深入推进绿色建造。加快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和推广,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推广绿色施工方式,推动绿色建造新技术应用。
17.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建筑机器人操作员等新兴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列入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鼓励企业深入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收入分配与技能等级、岗位价值挂钩,建设熟练稳定、专业规范的自有产业工人队伍,建立以技能为导向的产业工人培育激励机制。
(六)实施建筑市场监管提质行动
18.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树立产品思维,构建现代化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覆盖,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整治,深化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全面推行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施工管理深度融合。
19.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强建筑领域监管数据互联共享,积极推进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工程项目审批系统深度融合和数字化联动。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建立贯通项目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的分析预警模型,实施数据分析比对,提高应招未招、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推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监管数智化转型,通过监管系统数据比对,有效甄别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挂证等违法行为,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
20.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工程款支付行为,防范工程款拖欠风险。压实建设单位资金保障责任,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10%,竣工前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严查阴阳合同、“工抵房”、强制接受商业汇票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制度。
三、组织实施
各地要统筹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抓总,发改、财政、人社、交通、水利、国资、商务、金融等部门密切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健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健全督导调度与跟踪评估机制,定期梳理政策落实堵点,及时优化调整举措,加强正向宣传引导,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