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贵州省林业局为统筹风电光伏开发与林草资源保护,推动项目规范用林用草,促进贵州省风电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围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范用林用草提出四方面要求。在规划引领方面,各地须做好风电光伏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及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的衔接,优化项目布局,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提前指导项目科学选址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在手续办理方面,项目建设单位须将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编制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确保报件材料真实准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查验初审职责,涉及光伏方阵使用林地的由市州林业局现地复核;项目因选址、设计等原因需调整林草地使用范围的,根据核准备案内容是否变更分别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变更意见。在施工管理方面,严禁超许可范围施工和违背生态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单位管理监督并自查自纠,施工单位须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并及时完成场地清理与植被恢复,监理单位将林草地保护、许可范围、植被恢复纳入重点监理内容实行全程监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全程监督临时使用林草地情况并督促恢复植被。在监管方面,各级林业、自然资源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常态化开展全周期督导检查,禁止超范围使用林地草地。

全文如下:


贵州省林业局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林业局、能源主管部门,县级林业、能源主管部门,贵安经发局,各新能源企业:

为统筹风电光伏开发与林草资源保护,推动项目规范用林用草,促进我省风电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

各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贵州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做好风电光伏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等的衔接,优化项目空间布局,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风电光伏产业。各县要全面考虑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选择项目建设地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实事求是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与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充分衔接,提前指导项目按照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选址。                               

二、规范用林用草手续办理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分期申请用地的,应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将各项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各期用地红线,组织编制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确保用林用草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联动审批机制,切实履行查验和初审职责,确保用林用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查验和初审结果负责,涉及光伏方阵使用林地的,市州林业局按要求进行现地复核;需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按程序上报办理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手续。

项目完成用林用草审核审批后,因选址、设计、大件运输、征地等原因需调整林草地使用范围,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内容发生变更的,投资主体需取得县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佐证资料。核准(备案)文件内容未发生变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项目优化调整的书面意见,用于办理项目林草变更手续。

三、强化项目施工管理

项目建设用林用草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定,严禁超许可范围、内容进行施工,严禁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设计)规范施工,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完成场地清理与植被恢复。监理单位要将林(草)地保护、许可施工范围、植被恢复等纳入重点监理内容,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制止违规占地、超范围开挖、损毁林草植被等行为,督促问题整改并按程序上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用林用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临时使用林(草)的监管,全程监督施工过程,严禁随意使用或者扩大临时使用林(草)地规模,施工结束后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和表面硬化层,按规定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

四、强化用林用草监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能源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常态化开展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督导检查,加强项目建设全周期用地用林用草监管。禁止超许可范围或建设内容使用林地、草地。

省级已发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能源局

2026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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