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投资、促增长的工作要求,持续发挥建筑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制定《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该措施提出以下核心内容:推动智能建造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试点BIM技术并给予支持;鼓励国内建筑企业在海南设立国际业务总部,成立服务专班助力企业“出海”;分级推进“好房子”建设,贯彻技术导则打造宜居、优居、臻居品牌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引进产业链企业,延长容积率奖励政策;依托产业园区打造新型建筑产业基地,推动建筑业与制造业、服务业协同;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实施“一企一案”专项服务,支持专业企业重组为全链条集团;支持联合体谋划城市更新项目,鼓励本地企业与央企、省外企业合作;优化项目资金管理,推行资金共管和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免存储工资保证金;加强欠薪欠款治理,将拖欠企业账款纳入营商环境考核;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主动整改的轻微隐患免罚;加强金融支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开发转型金融产品;加大人才培育,建立技能等级认定和证书互认机制;持续开展科研创新,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支持产学研合作。
全文如下:
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固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加快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整体跃升,建筑市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推动智能建造发展
制定适宜海南热带海岛气候特点的智能建造技术装备应用指引,推动智能建造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率先应用安全可靠BIM技术、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在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财政资金保障、金融担保、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相关支持。
二、加快建筑业“走出去”
鼓励国内建筑企业在海南设立国际业务总部或区域中心,借助海南自贸港税收、金融等政策及人员、货物往来自由便利等措施,将海南作为拓展全球业务的战略支点,引领聚集更多建筑企业从海南出海。相关主管部门成立服务建筑企业“出海”工作专班,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探索“出海”路径。鼓励行业协会在海南举办国际性会展论坛,鼓励保险、金融、法律仲裁、咨询等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为企业交流了解国别信息、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支持。
三、分级推进好房子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建设“好房子”的部署要求,推动全省住宅高质量发展,促进住宅项目品质全面提升。加强《海南省好房子技术导则(试行)》宣贯落实,构建海南好房子建设技术支撑体系,深度推广“好房子”理念,逐步打造“宜居好房”“优居好房”“臻居好房”品牌体系,引导住宅品质梯次提升,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消费活力。
四、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扶持引进装配式、模块化建筑研发、设计、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生产等产业链企业,推动现有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布适宜海南区域特色的装配式建筑体系,加大装配式内装修和模块化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采用模块化建筑。延长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对高装配率项目加大容积率激励力度。修订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6年修订版)》,进一步提高装配率计算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指导性。
五、打造新型建筑产业园区,培育新型建筑产业链
依托临高金牌港新型建筑产业园区,打造智能化、数字化、融合化的新型建筑产业基地;依托东方湘琼产业园区,打造工程机械保税维修港,推动建筑业与制造业、服务业协同增效。鼓励研发、设计、生产、施工、建造装备制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产业依托园区集聚发展。
六、服务企业转型升级
推动公路交通与市政工程相近业绩互认。对有资质升级需求的建设工程企业,在业绩信息数据完善及等级提升等方面实施“一企一案”专项服务。鼓励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企业与有建设需求的企业重组为全链条建设投资集团,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可依法自行建设。
七、支持联合体谋划建设城市更新项目
及时发布城市更新政策和项目清单。支持设计、施工、咨询、金融等专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港口航道、桥梁隧道、水利枢纽、能源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谋划;鼓励参与项目谋划的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推动前期谋划与后期建设有效衔接。支持本地企业与在琼央企、省外优质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
八、优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共管,保障建设资金落实和规范使用。推行工程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支付。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的企业,对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鼓励项目资金共管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合并开立、一地通用”,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各市县的相关银行可开立1个账户,分设项目子账户依法管理。
九、加强欠薪欠款治理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列入各市县政府部门营商环境考核内容;对中小企业账款情节严重、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失信行为认定。
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对施工企业主动发现、主动报送、主动整改的一般隐患免予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实行包容免罚,鼓励主动整改,避免“一刀切”执法。对建设工程企业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合理减少检查频次,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加强金融支持
搭建住建领域政银企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交流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建筑业转型升级相关金融产品,落实金融惠企政策措施。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以及智能建造相关设施设备,可按规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范围、享受财政贴息。
十二、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建立健全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部门间证书互通互认机制。支持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相关专业方向,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认证。
十三、持续开展科研创新
发布住建领域“揭榜挂帅”榜单,支持建筑企业与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筑企业等建设工程技术中心、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