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印发《天津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该方案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坚持新建与改造、数量与质量、建设与管护并重,目标到2027年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新建和改造提升50万亩,到2035年累计改造提升100万亩以上。建设优先选择平原、水利条件好、粮食增产潜力大的区域,限制在生态脆弱区、25度以上坡耕地等区域,暂缓不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市建设分为水田区、水浇地区和盐碱耕地治理区,分别侧重节水灌溉、完善灌排设施和降低盐碱度。建设标准为“一平两通三提升”,鼓励信息化和地力提升。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排体系、道路和电力配套等,改造项目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严禁违规建设。项目申报需实地调查并编制初步设计,经立项评审后上图入库。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等制度,推行农民质量监督,严格质量监管、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运营管护明确所有权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通过购买服务或自主方式开展管护,禁止擅自占用,损毁需修复补建。政策协同方面,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需履行程序,水资源配套加强灌区衔接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以市级财政为主,鼓励地方债券和金融支持,多部门协同监督。
全文如下:
天津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逐步把我市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坚持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持续巩固夯实农田基础条件和粮食安全根基。到2027年,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0万亩。到2035年,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0万亩以上。
二、建设安排
(一)建设条件。在符合国土空间和农田建设等规划基础上,综合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相对集中连片、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条件因素,优先在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规划选址。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建设。
(二)建设分区。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盐碱耕地治理需要,将全市建设区域划分为水田区、水浇地区和盐碱耕地治理区。水田区,支持小站稻振兴,重点发展节水灌溉,提高田块平整度;水浇地区,根据小麦、玉米及重要农产品生产需求,重点完善灌溉与排水设施,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优化田块布局;盐碱耕地治理区,综合评估成本效益,通过工程措施改善水源条件,采取排盐沟(管)等适用方式,逐步降低耕作层盐碱度,防止次生盐碱化。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区域发展重点、制约因素等,对具体项目进行差异化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打造现代农业样板田。
(三)建设标准。坚持“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基本标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和小农户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单个水源工程规模及控制灌溉面积,提高工程设施利用率,农田道路、土地平整度满足生产需要,因害设防提高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能力。鼓励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自主推进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墒情虫情自动监测、智慧气象服务等信息化建设,结合日常农业生产,逐步提升耕地地力。
(四)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加强与大中型灌区项目的衔接,强化田间工程与水源工程、骨干水利工程配套,提升农田灌溉排涝能力。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的内容,以及数字化大屏幕等非高标准农田设施。
(五)项目申报。根据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采取实地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明确建设优先序。支持提前开展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经批准立项项目的前期费用按规定纳入建设成本。拟申报的项目应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编制初步设计,符合农田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征求同级规划资源、水务、电力等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意见,达到指导施工的深度。
(六)立项审批。根据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和项目需求,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采取委托第三方技术审核、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核批复的项目,应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及时将项目储备、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自筹自建等其他田间工程项目,从立项阶段纳入上图入库成果。
三、建设管理
(七)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开展建管保险,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机制。项目法人对其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负总责,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采购、施工建设、举牌验收等承担组织和监督职责,严把选址、立项、招标投标、建材、施工等各环节关口。深化实施精管、深管、严管、智管、众管,落实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吸纳合理意见,确保建设内容符合实际,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严格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同步开展分类分级评价,加强档案管理。
(八)建设监管。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严格执行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常态化开展工程设施质量抽测,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强化纪检、督查、审计、农民群众和媒体监督,用好申诉、举报、维修申报服务电话等监督渠道。实行跨区级行政区异地开标,鼓励采用远程异地电子评标、异地在线评审,限制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肥料等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严肃查处偷工减料、工程造假等质量问题以及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资金监管。根据预算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国库专门子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按时限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合理调度库款,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专项核查,对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等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真正把资金用到耕地上。
四、运营管护
(十)所有权和管护主体。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属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对农田灌溉和除涝有重要影响的工程设施,所有权可归乡镇所有。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为管护主体,按规定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工程设施使用人日常养管的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管护等有关事项纳入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十一)管护模式。管护主体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等环节的监督,通过自行承担、委托承担、购买服务、自主投工筹资等方式开展建后管护。支持建管保险承保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监督,防范质量风险,及时理赔修复。探索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运营管护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水闸、泵站、电力设施等技术性较强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协会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
(十二)保护利用。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过区级组织自筹自建等方式落实补建,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及时修复或补建。加强农田后续培肥和质量监测,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存放到农田。
五、政策协同
(十三)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整。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共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因配套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确需少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按规定履行调整补划程序;按农用地管理的农田基础设施,不纳入用地审批范围。建设前后项目区内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减少,确需少量减少的,按规定落实补充耕地。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符合条件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调整,持续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正向优化工作,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十四)水资源配套。加强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衔接,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开展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提升农田灌溉排涝能力。结合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源配置,加强灌溉用水调度,强化节水增效,推广农艺节水措施。
(十五)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区级和乡镇财政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鼓励结合本地区生产需求和财力可能,适当增加建设投入,在符合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前提下,利用政策性金融开展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招标、设计优化等建设过程中的节余资金,结合生产需求,合理增加建设内容,按规定进行调整变更;项目结余资金,优先用于以前年度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落实建设任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财政、规划资源、水务部门按职责做好资金投入和监管、国土空间规划指导、水资源利用等有关工作,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邀请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招标、建设、验收等重点环节参与监督,打造经得起检验的廉洁工程、放心工程、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