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做地管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杭州市区土地储备做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区土地储备做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做地管理,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31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土地储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和政府债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杭州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与土地市场实际,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全市统筹、分级管理,预算保障、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以供定储、以收定支,科学合理保持适度土地储备规模,严格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断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配置,全力保障市区土地储备工作平稳规范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等十个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做地及其管理工作;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区两级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依法取得土地、实施资产管护、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做地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的做地实施单位,对土地储备进行前期开发,形成可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土地储备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分级管理、权责清晰、部门联动的土地储备责任体系。

1.加强全市统筹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全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内土地储备管理规定,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与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预算资金保障,对土储资金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改、建设、住房保障、园文、生态环境、国资等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协同,推进储备工作高质量开展。

2.强化土地储备管理。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承担土地储备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市政府指定的做地项目及市本级土地的做地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储备土地收储标准,组织开展验收、建立并管理市区土地储备库;承担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管理工作;指导区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具体业务。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负总责,落实土地储备预算资金保障,组织实施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区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资金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做地实施单位开展前期开发、资产管护等工作。

4.规范做地实施管理。土地储备机构与做地实施单位采取委托做地等方式开展具体做地工作,可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做地实施单位可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具体承担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前期开发、日常管护等工作。

(二)实行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各地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等,综合分析用地需求、市场调控方向、土地开发利用现状、资金保障能力等,统筹规划土地储备计划、科学谋划土地储备项目,并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

1.编制三年滚动计划。由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市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明确土地储备的区片、项目、地块,明确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时序,科学调配储备土地出入库数量、结构、布局等,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做实年度储备计划。由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储备资金规模、做地可行性研究等因素,于每年第四季度同步编制年度计划,明确下一年度前期开发、储备、供应地块,落实资金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下达给各区政府。确因土地市场形势变化等情况需调整年度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各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规划资源局,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3.同步配套建设计划。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发改、规划资源、教育等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同步编制市本级储备土地涉及的用地红线外配套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具体建设内容和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应将年度配套建设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应根据配套建设年度计划,加快推进配套建设。

各区须同步制定本地配套建设年度计划、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并抓好落地实施。

 (三)严格土地储备预算管理。

1.明确预算范围。严格实行土地储备项目预算,土地储备项目预算范围限规划用地红线内做地相关支出。用地红线外的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应由对应主管部门编制资金预算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纳入政府投资预算管理。

2.规范预算编制。做地实施单位编制受委托承担的土地储备项目收支预算,土地储备机构汇总编制本级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报本级规划资源部门审核,并报本级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纳入本级规划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预算管理。

3.及时拨付资金。做地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按月向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用款申请,土地储备机构初核,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至做地实施单位的做地资金专户。

4.严格预算执行。做地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用途。在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原预算审批程序报批。

(四)强化做地收储规范管理。

1.坚持按标做地。对纳入项目预算的储备土地,做地实施单位受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开展前期开发整理、征地拆迁等工作,完成规划条件、考古前置、环评场调、权籍调查、勘测定界、场地平整等具体工作;同时,按照“配套同步”要求,整体提出配套建设需求、建设计划,编制配套建设资金预算,报对应主管部门审核。

2.强化场地管护。按照“谁做地、谁负责”的原则,做地实施单位要落实地块场地管护责任,建立巡查制度,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3.严格入库出库。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做地实施单位向土地储备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严格按照收储标准验收入库。已供应的储备土地达到交地条件后,规划资源部门组织土地储备机构、做地实施单位、土地使用权取得人等,办理交地手续。

(五)加强土地收储决算审计。  

1.项目决算。做地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按项目编制年度收支决算草案,土地储备机构审核汇总后,报本级规划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2.项目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做到上下协同、整体联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土地储备工作质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推动土地储备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规划资源局要会同财政、建设、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全市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使用、配套设施建设等监督管理,加强土地储备信息化管理,实现土地储备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土地储备做地及配套建设同步推进、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强化土地储备资金保障,足额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积极争取用于土地储备的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安排;做地实施单位不得融资、垫资实施做地工作,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年;由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做地主体的支持力度完善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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