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修正《城市绿化条例》。
本次修正主要涉及五处调整:一是统一监管部门表述,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适配现行监管体制;二是明确古树名木保护依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衔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三是精简条款内容,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四是规范处分表述,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给予行政处分”优化为“依法给予处分”;五是完善行政处罚救济程序,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复议、诉讼及强制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