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印发《三证齐发工作指南(2025版)》苏自然资函〔2025〕615号。
“三证齐发”工作指南(2025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2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践经验,就全面推进“三证齐发”编制本指南。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开展政策探索创新。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业用地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项目,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当天或次日,同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有涉及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他前置手续的项目。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适用“三证齐发”的正负面清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实施“三证齐发”审批模式以用地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未申请“三证齐发”的项目,各地要继续做好日常规划许可、登记发证服务保障。
(二)优化流程。各地要明确“三证齐发”的牵头处室,整合审批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压缩审批周期,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能。
(三)超前预审。各地可依据拟用地单位申请,对报建材料开展全流程预审查,审批前公示,先行出具项目预审查意见,在竞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齐相关材料后,原预审查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
三、办事指南
(一)申请受理
1.拟用地单位在土地出让阶段,可依据地块规划条件、出让公告、竞买报名手续,组织申请材料、编制相关技术图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三证齐发”申请,负责地籍调查的单位与审核部门同步开展测绘、权属调查等地籍调查工作。
2.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三证齐发”要求的项目容缺预受理,按规定审查相关许可事项的报建材料,提出预审查意见,开展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和预入库,指导拟用地单位完善报建材料。
3.竞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天或次日,依法为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二)申请材料(部门间可共享的免于提供)
1.“三证齐发”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4.缴齐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8.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9.完税结果材料(按需提供)
10.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按需提供)
11.详细规划(按需提供)
12.授权委托书(按需提供)
(三)审批成果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3.不动产权证
四、监管要求
实施“三证齐发”的项目应全流程纳入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监管系统监管,不动产登记信息纳入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地应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实现规划、供地、登记等全流程各环节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各地应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系统管理,全面做好“三证齐发”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对相关审批事项划归其他部门的地区,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要求,主动衔接相关主管部门,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