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8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强化抗震安全源头管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规范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提高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以下简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审查定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安全性审查。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
第四条 【职责分工】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和自贡市高新区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余市(州)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请受理程序
第五条 【申请范围】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编制抗震设防设计专篇,并由建设单位报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及其他技术标准中特殊设防类(甲类)和中型及以上的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工程。
(二)全新活动断裂带附近,跨度超过150m的特大桥梁和长度大于3000m的特长隧道、结构或者地基复杂的大型城市桥梁、轨道交通和供电、通风设施,超过1万平方米的地下公共设施,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供水、燃气、供电、通信设施共同敷设的共同沟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三)穿越抗震设防区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及客运候车楼、行车调度、监控、运输、信号、通信、供电、供水建筑。
(四)超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适用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 【申请材料】建设单位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模板见附件1)。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三)抗震设防专项设计报告(若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设计报告中应有隔震减震设计内容)。
(四)建设工程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
(五)建筑、结构初步设计图纸。
(六)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
(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八)参考使用国外设计标准和计算程序时的说明,试验报告等其他资料(项目需要时,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抗震性能试验报告、风洞试验报告、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报告等资料)。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完整性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3。
第七条 【事项申请】建设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事项,按“办理流程说明”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 【事项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申请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和理由。
第九条 【审查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技术审查,并依据专家组意见出具《关于XXX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第十条 【涉密项目】涉密项目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采用线下审查方式办理,审查专家及其他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章 专家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 【专家要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取不能满足项目审查需求的,可直接在库内确定专家;专家库专家不能满足项目审查需求的,可直接邀请库外专家。专家组一般由3名结构专家组成,地质复杂的项目可增加地勘专家,组长由结构专家担任。
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注册所在单位或者存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为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等服务的,不得担任该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
第十二条 【审查内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与抗震设计相关的岩土勘察主要成果。
(二)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三)建筑抗震设防依据。
(四)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抗震性能化设计。
(五)结构计算和关键部位分析。
(六)针对结构不规则类型及抗震薄弱部位采取的加强措施。
第十三条 【会议方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议原则上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采用线下审查方式。
第十四条 【评审流程】专家组评审流程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汇报项目情况,专家质询讨论,专家发表个人意见,形成专家组意见。
第十五条 【审查结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其审查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技术资料和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为“修改”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技术资料,经原专家组确认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为“复审”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技术资料,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审查,由专家组形成书面复审意见。
第十六条 【方案变更】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涉及建设规模、结构体系、使用功能等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审查。
第十七条 【专家责任】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谨履行审查职责,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抗震设防专项技术审查,对专家组意见和审查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 【专家管理】专家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由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程序予以剔除;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责任义务】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依法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主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责任义务】勘察单位在勘察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场地类别,对场地地震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等建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责任义务】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判断工程是否属于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并主动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审查机构责任义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核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但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未按专项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
第二十三条 【资质资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执业人员应当在其资质(资格)范围内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承担房屋建筑隔震减震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者综合甲级设计资质,项目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承担房屋建筑隔震减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为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能力的一类建筑工程审查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落实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而未申请的,应通过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抗震性能鉴定等方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廉政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的,按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七条 【专家费用】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评审费用应由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不含项目重复审查的专家评审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时间计算】本办法按工作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工作日开始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其他事项】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和自贡市高新区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
1.XXX(建设单位)关于申请XXX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函(模板)
2.XXX(建设单位)关于申请XXX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复审的函(模板)
3.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1

XXX(建设单位)
关于申请XXX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函
(模板)

XXX(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XXX项目,勘察单位为XXX,设计单位为XXX。该项目位于XXX,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其中XXX、XXX、……(单体建筑名称)现已完成初步设计,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X款的规定,XXX、……(单体建筑名称)属于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其工程概况如下:
XXX(单体建筑名称)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屋高度XXX米,设计规模为XXX型,层数XXX层,结构形式为XXX结构,使用功能为XXX,抗震设防类别为XXX。
……
(注:多个楼栋需审查的,应逐个陈述;市政工程根据实际描述)
该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申请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我单位郑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附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2.抗震设防专项设计报告
3.建设工程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
4.建筑、结构初步设计图纸
5.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其他资料(若有)


单位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XXX(姓名) XXX(手机号码) QQ邮箱:XXX
设计单位联系人:XXX(姓名) XXX(手机号码) QQ邮箱:XXX
勘察单位联系人:XXX(姓名) XXX(手机号码) QQ邮箱:XXX

附件2

XXX(建设单位)
关于申请XXX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复审的函
(模板)

XXX(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XXX项目,勘察单位为XXX,设计单位为XXX。该项目位于XXX,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其中XXX、XXX、……(单体建筑名称)现已完成初步设计,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X款的规定,其中XXX、……(单体建筑名称)属于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其工程概况如下:
XXX(单体建筑名称)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屋高度XXX米,设计规模为XXX型,层数XXX层,结构形式为XXX结构,使用功能为XXX,抗震设防类别为XXX。
……
(注:多个楼栋需审查的,应逐个陈述;市政工程根据实际描述)
该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XXXX年XX月XX日,你单位组织专家对XXX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印发了《关于XXX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XXX〔XXXX〕XXX号),审查结论为“复审”。
按照专家组意见,我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该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复审。
我单位郑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附件:
1.关于XXX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3.抗震设防专项设计报告
4.建设工程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
5.建筑、结构初步设计图纸
6.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其他资料(若有)


单位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XXX(姓名) XXX(手机号码) QQ邮箱:XXX
设计单位联系人:XXX(姓名) XXX(手机号码) QQ邮箱:XXX
勘察单位联系人:XXX(姓名) XXX(手机号码) QQ邮箱:XXX


附件3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

申请材料

盖章及签字要求

1

抗震专项审查申请PDF版

申请单位公章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规划总平面图PDF版

原件扫描件

3

抗震设防专项设计报告PDF版(若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设计报告中应有隔震减震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

注册结构工程师章、注册建筑师章、

项目设计人员名册签字

4

建设工程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PDF版

设计单位公章、

注册结构工程师章以及签字

5

建筑、结构初步设计图纸

PDF版

出图专用章、

注册结构工程师章/注册建筑师章、

项目设计人员名册签字

6

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

PDF版

出图专用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

项目设计人员名册签字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PDF版

勘察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

注册岩土工程师章、

项目设计人员名册签字

8

其他文件

按照以上同类型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

9

修改及复审项目材料

修改或复审项目材料签字盖章要求同上,文件封面应有修改或者复审字样,落款时间应为审查会议之后。

备注:审查专家若需申请材料的WORD版本或者CAD版本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提供与PDF盖章版一致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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