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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梅河口市、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吉政函〔2024〕31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4-05-02 21:34:26 401阅读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梅河口市、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4〕31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所辖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河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集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辉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柳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通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将梅河口市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北方食药城、区域现代商贸物流城市、服务业创新发展城市、吉林省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将集安市建成通化市南部特色中心城市、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将辉南县建成吉林省东南部以绿色食品和医药健康产业为主、具有独特山水魅力的生态休闲旅游城市;将柳河县建成吉林省东部以医药健康、新材料及优质农特产品加工为主的精致山水文明城市;将通化县建成吉林省医药健康名城、绿色生态名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山水园林精致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梅河口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8.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6.4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1.5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9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5.07亿立方米);集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1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84.7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0.73亿立方米);辉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3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4.2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68.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1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2.69亿立方米);柳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9.2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1.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38.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61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2.38亿立方米);通化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8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01.4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1.2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空间,夯实现代农业格局;统筹推进各类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和系统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延续城市文脉,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重点保护好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世界文化遗产和集安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强活化利用,传承历史文脉。充分利用好自然景观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完善规划传导机制,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按照定期体检评估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规划监督执法,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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