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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39号)

天涯编制审批 2024-04-01 20:16:54 297阅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政函〔2024〕3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规划》是温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长三角南部门户型都市区、浙南闽北区域中心城市,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续写温州创新史。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温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7.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6.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53.21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64.2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49倍以内。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强化沿海发展走廊节点功能,积极融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建设。严格保护温瑞平原等耕地集中片区,深入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合理布局农业、渔业生产空间。锚定“山-江-海”整体保护基底,守护东部海洋和西部山林生态屏障,贯通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水系生态廊道,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做强“全省第三极”,推动乐清、瑞安、永嘉纳入温州中心城区集聚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中心城区首位度。依托温州湾新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等重大平台,升级传统支柱产业,布局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塑温州民营经济新优势。


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强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管控,推进都市区轨道建设。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提升风暴潮、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优化国防动员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强化用地保障,加快都市区中心城市高能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防止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传承永嘉学派等文化基因价值,弘扬“走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拼搏创新精神。优化国土空间设计,延续“山水斗城”格局肌理脉络,彰显港城、商都独特魅力。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探索“土地整治+”模式,统筹推进城乡有机更新、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定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深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大力保护和合理利用重要湿地资源。统筹区域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强化陆海统筹,推进温州港发展,保障海洋科技创新空间,完善现代渔业、临港工业、滨海旅游等功能布局,依法依规推进历史围填海存量资源盘活利用。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强化《规划》权威性和执行刚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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