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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内政字〔2024〕59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4-03-26 22:53:21 105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内政字〔2024〕59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复〈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乌海政报〔2023〕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乌海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乌海市建设成为自治区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自治区西部以滨水宜居、生态园林为特色的区域节点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乌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42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36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0251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99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自治区下达指标;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11.00万亩。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深度融入呼包鄂榆城市群,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对照“七个作模范”要求,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做出乌海贡献。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发挥农业资源优势,持续提升农业区产能,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安全供给。筑牢贺兰山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协同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黄河流域重要节点城市作用,引导各类开发区功能复合和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全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城镇空间高质量发展。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领域,为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提供空间保障。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建设独具特色的魅力乌海。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乌海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规划》重点项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乌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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