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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皖政秘〔2024〕52号)

天涯编制审批 2024-03-14 09:10:35 123阅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铜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皖政秘〔2024〕52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铜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铜陵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铜陵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长三角中心区城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铜陵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6.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7.9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81.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213.82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2.8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93.91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两带两屏四区”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协同建设安徽沿江城市带、安池铜城市组群、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打造“智造新铜都、生态幸福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一江两岸四区多核”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治理,合力打造长江生态廊道,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构建“两带两屏三区八核”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加强中心城区与枞阳县城建设,着力构建“一带三轴一核三区”的网络化、集约型城镇空间格局。打造世界级铜产业集聚发展高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城市。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组团式空间结构。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长三角中心区一体化协同发展示范城市、美丽长江经济带生态样板城市、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旅游中心城市与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加强铜文化、桐城派文化、长江文化、皖南文化等地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构建铜文化为核心、三大文化交相辉映的整体保护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注重城镇空间与山水自然空间的交融,体现山水铜都魅力。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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