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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4〕14号)

天涯编制审批 2024-02-15 15:39:18 497阅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滕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4〕1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滕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枣政呈〔202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滕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滕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着力将滕州市建成鲁南地区重要的商贸流通中心、京沪廊道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滕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5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5.6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5.7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7.41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因地制宜建设西南部优质粮食高产创建片区、北部设施蔬菜高效农业片区、东部农牧循环生态农业片区,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强粮食和农业产品供给能力。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重点保护好山东滨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北沙河、城河、薛河等生态空间,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市域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构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网络,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严格保护好滕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姜屯镇等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历史风貌。充分利用好山水景观资源,突出生态优势,彰显城市特色风貌。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五、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保障军事设施空间。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滕州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市要指导滕州市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坚持“多规合一”,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推动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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