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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微信用户3429实施监督 2022-05-29 10:27:57 1189阅读

发展林下经济是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促进农民稳定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我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扩规模、优品种、调结构、提质量、强品牌、拓市场”,提高林下经济发展专业化、精准化、系统化、市场化、高效化水平,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质量的稳定性作为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的重要前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完善服务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虑气候条件、资源基础和环境承载力,优化产业布局,突出优势和特色品种。

坚持科技引领、提质升级。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强化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关键技术、重大产品创新突破。

坚持改革创新、释放活力。完善资源管理政策,强化财税金融投资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保持战略定力和发展耐性,科学规划,注重产业长期培育,推动林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林下经济利用面积新增1000万亩(总规模达3200万亩以上),全产业链年总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培育形成林下经济类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0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5家以上。

到2030年,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特色品牌、质量安全、竞争能力全面提升,良种选育、装备研发、科技人才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创建一批国家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

二、立足资源禀赋,着力构建林下经济特色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林花、林苗等种植模式。根据中药材品种的不同习性,在林下选择种植贵州道地药材;选择交通方便、水源可供的林地,在林下采取近野生方式重点培育高产高效菌类;林下种植耐阴性花卉苗木和其他观赏植物。到2025年,全省林下种植利用林地面积达550万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省农科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适度发展林下养殖业。推广林禽、林蜂等养殖模式。以地方特色优质品种为主,根据生态承载力,在林下适度放养鸡、鸭、鹅等禽类。根据蜜源植物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养殖密度,在林中、林缘放养中华蜜蜂等蜂种,发展养蜂产业。到2025年,全省林下养殖利用林地面积达550万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省农科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积极发展林下产品采集业。采集林下用于食用、药用、工业和观赏产品,培育发展野生菌类、竹笋、林菜等林下产品采集业。利用我省野生食用菌种质资源,在公益林区内进行点播扩繁,采取“包山拾菌”等方式管护养护。到2025年,全省林下采集利用林地面积达800万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有序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康养业。大力发展森林体验、森林观光等生态旅游新业态。围绕森林生态旅游开展森林城镇、森林人家、森林村庄建设,打造国家森林步道、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线路、新兴森林生态旅游地品牌。规范有序发展康复疗养、健康养生养老、中医药医疗保健等森林康养产业。到2025年,全省森林景观利用林地面积达1300万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促进林下经济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在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初精加工基地,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推动产业加工园区化发展。推进林下经济与教育、文化等深度融合,重点依托国有林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发展林下立体多种复合经营,发展各具优势的林下种养特色旅游、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等产业。创建一批国家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突出市场导向,着力构建林下经济生产经营体系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引领性强、市场渠道好的行业龙头企业。有序推动涉林国有平台公司转型为林下经济产业实体公司。加强培育本土龙头企业,鼓励各类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林下经济。到2025年,培育形成林下经济类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00家以上,力争培育百亿级企业2家、十亿级企业20家,各类市场主体达到5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着力打造高标准示范基地。加快林下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我省林下经济种植、养殖、仓储、加工、运输等标准。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打造一批高标准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展示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科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大力培育林下经济特色品牌。指导支持龙头企业、协会推进“贵”系列林下产品公共品牌创建,做优做强拳头产品。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林下“生态品牌”“原产地品牌”。加大林下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提升贵州林下产品知名度、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林下产品安全日常检测,建立全省统一的主要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全过程电子化信息查询追溯。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产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惩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强化产销对接服务。建设林下经济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引导产销衔接、以销定产。通过股权投资、订单采购等方式引导流通主体与生产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优化提升林下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做大做实林下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和定向直供直销渠道,继续实施林下产品“七进”工程。鼓励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开设林下产品直供体验店,在省内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等人口密集场所打造一批林下产品直供体验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大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强化科技驱动,着力构建林下经济科技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建成一批种质资源库和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保护点,保护野生药材种群和种质资源,加快选育、推广适应机械化作业的优良品种和栽培方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十二)加强装备研发推广。围绕“轻便上山”、采摘采集、精深加工等重点环节装备和全程机械化装备体系、智能化装备、作业体系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加强良机、良地、良种、良艺配合,在适宜地区开展“以地适机”试点,筛选一批适应林下经济发展的轻简化作业的机械化设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科技创新与服务。推行林下经济良种良法、近野生栽培、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治、林机装备、循环利用、储藏加工、质量检测等关键技术的集成示范、成果推广与服务。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林下经济产业基地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林科教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壮大产业人才队伍。鼓励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脱产领创林下经济实体。支持省内高校建设林下经济专业。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采取“订单培养”“校企共建”“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为林下经济实施主体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改善设施条件,着力构建林下经济基础支撑体系

(十五)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林下经济产业道路、灌溉、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将其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并优先安排。合理布局水利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将电力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农网供电系统,建设安全配套设施。加快5G、千兆光纤等在林下经济重点林区布设,满足产业的数字化需求。到2025年,实现林下经济所有1000亩以上规模基地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中国电信贵州省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公司、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流通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林下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优化县域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基地布局,引导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村,支持建设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布局一批区域性冷链物流骨干节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邮政集团贵州省分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质量建设。科学确定产业开发利用强度,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发展林下种养。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毁坏林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森林抚育、林分修复和景观提升,推动森林景观绿化美化,全面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林下经济发展空间。(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林下经济政策保障体系

(十八)完善资源管理政策。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适度利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天然林发展生态旅游。科学调整抚育间伐强度,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依法简化采伐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丘、荒地等未利用地经营权。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用于建设林下经济产业基地。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登记造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落实配套用地政策。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贴息补助、资本金补助、融资风险保证金等形式支持林下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要优先支持林下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加工企业、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加大对低产低效改造、良种良艺良机补贴的支持力度,将种植、养殖、采集和初加工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将林下经济产业贷款担保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省级农担公司服务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建立健全抵押林权收储制度体系。创新银林合作模式,推进“林业保险+”制度,完善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将森林保险范围扩大至林下经济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土地流转、股权分红、保底分红、劳务收入、资产收益等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方式,构建“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企融合共赢模式,明确农户以股东身份参与产业发展并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对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认定与扶持,在项目安排、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级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林下经济发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省相关单位要研究实施助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形成推进合力。市、县级政府要健全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考核办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四)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等相结合,合理确定发展模式、规模和方向,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向优势地区聚集。(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五)强化项目带动。建立林下经济项目库,入库项目突出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品牌打造、市场销售等林下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关键环节。由各级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六)强化良好氛围营造。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政策、技术、模式及成功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开展林下经济发展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治理,进一步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委宣传部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七)强化监督考核问责。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实绩纳入省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内容,与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省考核办、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附件

贵州省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蓝绍敏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再勇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吴胜华省政府副省长

成员:李建省委副秘书长

        唐仁勇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局长

        黄光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正厅长级,兼)

        何云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凌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漆思省教育厅副厅长

        安守海省科技厅副厅长

        敖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彭旻省民政厅厅长

        范辉政省财政厅副厅长

        施长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李皖省自然资源厅正厅长级干部

        孟宇光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邵勋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易耘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张明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杨健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芳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孙发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方东省国资委副主任

        丁琨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牟勇省体育局副局长

        胡建华省大数据局副局长

        麻绍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胡洪成省林业局局长

        安仕海省中医药局局长

        穆嵘坤省农科院党委书记

        余显强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向忠雄省供销社副主任

        张蕾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总会计师

        孙涌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林升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副局长

        刘佳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副局长

        张磊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副行长

        万正祥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副行长

        蒋声昊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强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由胡洪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省林业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支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问题和相关建议;牵头督促考核各责任单位落实相关工作,适时通报落实情况和推进进度;完成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有关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研究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督促检查研究事项的落实情况,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实行调度、考核。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规定的各项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紧密协作配合,及时向领导小组总结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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