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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的认定

微信用户101110安徽法规政策 2025-05-14 11:27:14294 举报

我父亲02年在承包地上盖了400平养鸡场和旁边的60平住房(都没证),当时镇上鼓励发展养殖,镇政府现在也说不算违建。

养殖场在2010年后就没养殖了,60平住宅一直用于全家居住至2022年,现在我父亲有时也住。

另外一处房屋是80年代父亲盖的,02年后就废弃了,22年原址新建。现在我和父亲分户了。

镇政府说60平的房屋18年前图斑是耕地,18年后是设施农用地,无法按住宅认定。

可是设施农用地概念不是07年才有吗,房子02年盖的时候就是用来居住啊。



  • 2000年左右,很多人都是在自家自留地盖的房子。只是后来办理了手续,就合法化了。

    法律遵循“后法优于前法”,不要管以前如何,没有合法手续只能按现在的法规政策,追溯来源。

  • 这个是不可能认定为住宅的。设施农用地概念并不是07年才有的。第一次土地利用调查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实没有设施农用地的概念。你说的07年是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但是在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期间,2001年的时候出了一个过渡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里面是有畜禽饲养和农业设施用地,也就是后来的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上是允许盖简易房屋的,但本质上还是农用地,跟住不住人没什么关系。住宅是建设用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是要有合法的农转用手续的,不然就是违法建设(另一处22年原址新建的房屋肯定是在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内,不需要办农转用手续)。设施农用地以前管的不严,没证很正常。近2年管的非常严了,必须要办手续,使用年限到期后是要自行恢复为原地类的。还有就是镇政府说的18年前后,应该是19年前后。19年底是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时间节点。也就是说二调地类是耕地,三调地类是设施农用地。但不管是二调还是三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也不会将这个房屋认定为建设用地。

  • 首先图斑认定的是现状,你在农用地上建房,遵循农地农用原则,会按设施农地认定。

    在农用地上建房,如果按住宅认定,那当时就违法了,就需要拆了。

    即便给你按住宅认定,不让你拆,并不代表承认你的住宅合法。记住一点,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农用地按建设用地认定,那么就找提供合法来源。

    【微信用户47769】补充回答: 2025-05-15 10:57:43

    你现在这个情况,和镇政府沟通一下,走“一户一宅”途径试试。
  • 按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但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虽然02年在承包地上就盖了400平养鸡场和旁边的60平住房,因为没有办手续,所以一直属于违法用地。02年建设以后,一直存在的话,在2019年三调图斑应该属于建设用地。

    自然资源部出过规定:非法用地办理手续,必须追溯来源,也就是未建设之前的用地性质,就是耕地。

    如果符合分户且划分宅基地的条件,应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新划宅基地,但划定的位置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所以最终还是要确定有没有编制村庄规划,而且村庄规划中是否将原用地规划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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