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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作者追问:2025-02-11 09:40:58
我还想问,什么情况需要单独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什么情况需要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
编制完节约集约用地专章还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吗?
【微信用户73865】补充回答: 2025-02-17 17:09:28
选址报告里面包含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不需要单独编制节约集约报告。【微信用户73865】补充回答: 2025-02-17 17:11:49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一般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的用地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