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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问题

微信用户50115编制审批 2025-01-02 19:59:54333 举报

情况1:开发边界内学校A已取得划拨决定书,目前政府某局在和学校A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政府某局准备在学校A中某地块修实训基地,此项目发改立项前要求出具该项目实训基地该地块选址意见书,此项目实训基地该地块可以在已经划拨给学校A的土地上出具选址意见书嘛?(若核发选址意见书,政府是否应收回学校A土地中的某地块,再划拨给政府某局,程序顺序又是如何)

情况2:某地块已办理不动产使用证书,权利类型为划拨,目前业主与土地证主人相同,业主准备在该地块上新建房屋项目,该项目是否核发选址意见书?(已有土地办选址意见书?)、

请大佬解答,以上情况为实际情况,发给立项一直想要选址意见书!!!


  • 情况1:

    选址意见书是划拨用地的前置条件,可以在国土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上出具选址意见书,后续依据选址意见书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目前,土地已经划拨给学校,需要收回原土地,再划拨给政府某局。

    1、拟定收回方案。

    2、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审批。

    3、批准后,实施收回。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发布收回公告、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等。

    4、补偿方案。如果牵扯到补偿,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情况2:

    土地权属没变,按理说直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性就行。但如果政府投资项目,与原用地建设内容不相符,比如原来建文化活动中心,现在改建体育场。就需要重新走选址意见书,明确改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至于土地手续,如果用地性质与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相符,其他手续也需要重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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