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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户50115
2024-01-12 00:01:23
1910
问题描述:
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在原有道路上进行硬化和原址重修堡坎,路基4.5米宽(因为历史原因,原有道路未拥有建设用地的手续),不新增使用林地,根据《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第一条加强人为活动管控,是符合“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但是如何去办理此内小项目的审批手续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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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户39240
2024-01-12 06:02:47
最佳答案

目前原有道路不是建设用地,则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办理用地预审及报批手续。和一般项目基本类似,增加的内容是项目建设必要性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的说明;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说明。

省自然资源厅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一般要征求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及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