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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微信用户3483编制审批 2023-12-25 13:44:43756 举报
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确定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各省(区、市)林草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还应积极推进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草原基况、草原植被物候期长势等专项动态监测,充实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二、组织分工
      国家林草局继续负责组织实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省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专班制定本省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分工、进度安排和主要成果等。在各级工作专班统筹下,同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进行总体质量管控。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常规成果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提出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需求。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林草湿调查监测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组织开展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检查、初步统计、成果编制等。
      国家林草局林草调查规划院牵头,各直属院(含国有林监测中心)共同支撑协作,具体负责编制全国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审核监测区省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承担遥感影像采集处理、样地布设和判读、遥感变化图斑判读,负责监测区各省技术指导、质量检查,以及全国汇总分析和成果编制等工作。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按国家工作专班要求参与有关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落实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关键环节
      1.自然资源部统一向国家林草局提供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家林草局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判读林草湿变化图斑、布设样地并统一下发地方林草主管部门。
      2.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变化图斑的调查核实,并记录图斑属性信息;组织开展样地调查,获取林草湿储量、质量、结构等数据。
      3.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审核调查监测成果,报工作专班同意后,逐级正式行文将审核意见、数据、成果等报上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   
      (二)严格按照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底图开展调查监测工作
      1.林草湿调查监测应以自然资源部统一提供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选用2023年6-8月时相的卫星遥感影像,参考遥感判读的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图斑,开展2023年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
      2.林草湿调查监测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在林地、草地、湿地的二级地类基础上细化;对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林地、草地、湿地图斑进行细化。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图斑,涉及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的,应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涉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明确的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分类调整的地块,应实地调查举证,并单独制作矢量图斑。
      3.在统计汇总形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时,森林、草原、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以及其他相关指标,应符合自然资发〔2022〕5号文、自然资发〔2023〕53号文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最新确定的统计口径。
      (三)切实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衔接
      1.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图斑,应按照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参考现有资料,依据实地情况进行举证确认,并通过林草图斑监测软件、“国土调查云”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上传。对使用自主举证平台的,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应做好与“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转换事宜,以便林草主管部门将举证材料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2.地类变化图斑举证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以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采取无人机航拍摄影、亚米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局部航空遥感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举证方式,结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审批的图斑证实图斑变化情况。
      3.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变化图斑,应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图斑,林草主管部门认为应通过的,可由林草主管部门将变化图斑与举证材料单独建立数据包,报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协调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审核。
      (四)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强化协同配合
      地方各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专班应当建立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调查监测工作进展和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图斑。工作专班在审核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侧重审查是否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调查底图,变化图斑是否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地类认定是否按照统一分类标准,森林植被类型、草原类型、湿地类型和湿地植被与地类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统计分析成果是否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一致;林草主管部门侧重审查森林、草原、湿地的专题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
      林草湿调查监测是每年开展的常规性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作进度,高质量完成年度调查监测工作。加强成果共享应用,将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作为国家与地方统一应用的林草湿资源数据,避免国家与地方两套数据。始终把安全作为工作的底线,外业调查前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保密管理,确保数据资料安全。强化廉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细化落实有关规定。
      请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以及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及时将省级工作部署文件(含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等)报国家工作专班办公室,并于2023年10月底前上报省级调查监测成果。
      国家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
      卢卫华  010-66558071 邮箱 whlu@mail.mnr.gov.cn
      红  玉  010-84239808 邮箱sljcpjc@163.com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30日


    问题1:林地地类认定工作要求什么时间完成?

    答:林地地类认定工作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的共同任务,也是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的首要工作,任务量比较大、时间要求比较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全力推进林地地类认定工作,除需要另行开展外业现地工作的图斑外,相关工作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纳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于确实无法完成的部分,暂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二级地类为准,具体认定工作可以纳入下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

    问题2: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如何进行沟通对接?

    答: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两部门根据掌握的现有资料,结合影像特征,能够达成共识的图斑,直接认定地类,共同确认。未达成共识的图斑,两部门共同开展现地调查举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为二级地类认定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及时开展地类认定,将认定后能够达成一致的变化图斑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问题3: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如何会商认定地类?

    答:各省可以采取建立会商机制的方法推进工作。具体可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拟变更地类图斑和相关举证材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土调查有关标准和实地现状进行会商认定,两部门按照“相互信任、互为尊重”的原则,本着科学、客观、准确的态度,高效开展认定工作,并做好会商记录,结果及时反馈林草主管部门,确认地类变化的,要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问题4: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举证依据?

    答:符合“三调”举证要求、《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规定的补充要求均可采用。在变更调查林地范围内涉及地类类型变化的,可以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无人机影像、年内其他工作获得的外业实地照片作为举证材料。举证中坚持“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造成地类认定错误的,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问题5:优先选择哪种举证材料?

    答:优先选择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于难以确定地类的图斑,需开展外业实地举证。

    问题6:对于作为举证材料的遥感影像有什么要求?

    答:对于2023年度影像特征为林地的,可以采用2020年6月以来优于1米分辨率的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来判定二级地类。

    问题7:是否可以使用合法的档案资料用于举证?

    答:对于2023年度遥感影像为林地,在具体二级地类认定上可采用合法的档案材料作为举证材料。档案材料具体包括:永久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苗圃经营许可证、林业行政执法材料、灾害损毁林地相关证明、人工营造林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资料。档案材料应包含明确的坐标或位置信息。实地与档案不一致的,应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问题8:举证材料提交方式是什么?

    答:开展现地举证的,可以通过“国土调查云”和“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提交举证材料。如通过“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需要将举证材料导入“国土调查云”或导出到标准格式中。

    问题9:林地地类认定最终使用的工作底图是什么?

    答:以40号文下发的“2023年全国林草湿调查监测作底图数据清单”作为唯一的工作底图。工作底图已分别下发自然资源系统和林草系统。底图包含变更调查地类、森林植被覆盖类型和森林资源相关属性信息。

    问题10:工作底图中存在细碎图斑怎么处理?

    答:下发的2023年林草湿调查工作底图,已对由于坐标系转换、上图误差等技术原因形成的界线不一致小班进行了处理,消除了由此产生的破碎图斑。各地在开展林地地类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林草湿调查监测林地小班与国土“三调”及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林地图斑界线不一致的,以变更调查划定的图斑界线为准,对林地小班界线进行调整。相邻的同类型林地小班,如在“三调”成果属于不同林地图斑的,暂不进行归并。

    问题11:同一林地图斑,存在多种植被覆盖类型的,可以进行细化吗?

    答:林地范围内存在多种植被覆盖类型的图斑,同一植被覆盖类型面积达到40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林业调查的要求和地类标准细化二级地类,小班类型与“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二级地类的对应关系要符合要求。

    问题12:如果存在植被覆盖类型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不一致的情况,如何避免“两张皮”?

    答: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最终要形成与国土变更调查林地地类一致的成果,林地地类不得出现“两张皮”的问题。

    对于变更调查林地内不一致的,依据实地植被覆盖类型,按照40号文要求共同认定二级地类。林地外植被覆盖类型在本次调查成果中单独记录。对于40号文认定规则(十一)中的“……不属于林地,不变更地类”,也按此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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