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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类是如何调查认定的?

微信用户32513编制审批 2023-09-30 17:00:00309 举报


  • 耕地地类是如何调查认定的?

    答:国土调查中,耕地是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认定的,具体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 (含轮歇地、休耕地),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调查时,对新增耕地的认定更加严格,要求必须“出土长苗”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新增耕地“光开垦、推土、翻耕起垄,但不种植”,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确保新增耕地名副其实。对于原地类为非耕地,现状仍是荒草、推土或者农作物没有“出土长苗”的地块等,不能认定其为新增耕地。但考虑到各地农作物播种季节、物候期等实际,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允许地方在每年 2 月报送“一上”数据时先行承诺按耕地调查,到 5 月底前完成“出土长苗”补充举证并通过国家级核查,符合认定标准的确认为耕地。考虑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调查时点为每年 12 月31日,至次年5月底仍不能举证为耕地的,纳入下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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