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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23年8月4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在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162号)中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方案与土地转用征收由同一审批主体批准的,批准实施后,可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审批主体不同不能同步批准的,在土地转用征收报批时,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土地转用征收批准实施后,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我是浙江省的,不需要等待征收土地公告的十个工作日结束再核发吗,按程序我们这里还需要10天的划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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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河北省在2023年8月2日转发的通知中明确,对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若供地方案与土地转用征收由同一审批主体批准,则批准实施后可直接核发划拨决定书。这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河北省可以省略等待征收土地公告期结束的环节。
而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等批前程序。此外,在划拨供地阶段,浙江省烟台市莱山区等地的实践显示,存在一个10天的划拨用地批前公示期。这表明在浙江省,即使对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决定书的核发通常也需要经过公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