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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入股联营有没有操作规定和流程,入股联营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什么异同呢?

微信用户15557法规政策 2023-05-12 11:56:08784 举报


  • 1、入股联营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一般的操作流程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入股联营协议;

    (2)向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入股联营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划等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入股联营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支付入股款;

    (5)入股联营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展建设活动。

    3、入股联营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入股联营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建设用地,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则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开发企业,企业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40年,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的政策来看可能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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