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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内可以存在道路吗?

微信用户25186编制审批 2023-05-05 11:55:321793 举报
生态红线内存在村道用地的图斑,耕地的图斑,建设用地的图斑,需要调整吗,如果调整的话是调整成什么?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内,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8个方面。 

    1、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 

    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

    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6、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8、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可以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故生态红线内现在存在村道用地的图斑、耕地的图斑、建设用地的图斑,结合上位规划及村民意愿,如无搬迁需求,保持现有的图斑就行。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并且要符合《指导意见》列明的具体情形。已经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要有序逐步退出,已经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影响的要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股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由省级政府制定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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