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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听证

大金编制审批 2023-02-02 09:49:18413 举报
请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前应该通过哪些方式公示,相关文件是如何要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前已经公示了,是否还需要进行听证?


  • 一、公示要求:

    依据2022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公示方式(黑色范围内至少选择一项):


    二、应当举行听证会,依据如下:


    1、《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 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四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

    第五条  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可在项目现场、展示厅进行,也可采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发布,或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方便利害关系人知晓。每种方式均应当注明起讫时间、意见反馈途径和联系方式。城乡规划制定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应当至少采用政府网站公示和展示厅公示,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批准前还应当在所在地块的主要街道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现场公示或政府网站公示.有关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及其变更的公开公示应当至少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鼓励使用网络等新媒体多种方式进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

    第十条  在城乡规划组织编制过程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或规划涉及直接影响公众安安、健康等特殊情况下,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自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还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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