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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设计、医院设计强制性内容是什么?

规划小兵技术标准 2022-08-28 09:44:18447 举报


  • 一、《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有关医疗建筑强制性内容如下:

    10.2.8 设置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氧气储罐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氧气储罐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二、《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有关医疗建筑强制性内容如下:

    7.2.2 洁净手术部平面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联络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7.2.5 负压手术室和感染手术室在出入口处都应设准备室作为缓冲室。负压手术室应有独立出入口。

    7.2.7 当人、物用电梯设在洁净区,电梯井与非洁净区相通时,电梯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7.3.7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12.0.1 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0.4 当洁净手术部所在楼层高度大于 24m 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


    三、《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2014,有关医疗建筑强制性内容如下:

    5.2.4 门诊部应按肠道、肝炎、呼吸道门诊等不同传染病种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应分科设置候诊室、诊室。

    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5.5.2 平面布置应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并应划分洁污人流、物流通道。

    5.5.6 不同类传染病病人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

    5.5.9 呼吸道传染病病区,在医院人员走廊与病房之间应设置缓冲前室,并应设置非手动式或自动感应龙头洗手池,过道墙上应设置双门密闭式传递窗。

    5.7.1 洗衣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衣服、被单的洗涤、消毒、烘干、折叠加工流程布置,污染的衣服、被单接受口与清洁的衣服、被单发送口应分开设置;

    5.8.4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医疗垃圾暂存处的地面和墙面,均应采用耐洗涤消毒材料,地面与墙裙均应采取防昆虫、防鼠雀以及其他动物侵入的措施。


    来源: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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