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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振兴中用地难人才引进的建议

微信用户2597实施监督 2022-07-06 11:24:25404 举报


  • 2022年6月21日,自然资源部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马文芳代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中用地难人才引进的建议》,该建议由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分别办理。现就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发展用地保障问题,近年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用地支持政策,推动解决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的用地难题。

    一、指导地方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指导地方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明确在村庄规划中要统筹考虑产业空间布局,合理保障产业用地需求。鼓励地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利用工作,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鼓励盘活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2019年4月,我部印发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系统归集了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文件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情形的政策实施要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支持政策予以说明,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出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2021年1月,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兼顾集中与分散布局、存量与增量供应、产业与文化互容,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四、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我部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对农业农村发展用地,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一步梳理当前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切实解决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难题,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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