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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部协作县区之间开展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点对点流转试点的建议

微信用户2719实施监督 2022-07-06 11:22:21510 举报


  • 2022年6月24日,自然资源部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邹自景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东西部协作县区之间开展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点对点流转试点的建议》,经商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

    按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原则上只能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为支持脱贫攻坚,2016年至2018年,原国土资源部两次拓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范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流转使用。2018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1〕178号),明确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并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关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范围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中央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出台的特殊支持政策。根据过渡期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原“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省域调剂。为保证政策效果,目前暂不宜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广元市符合条件的地区,节余指标可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三、关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价格

    根据过渡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家统一制定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调剂指标来源于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跨省域调剂实行资金总量平衡,双方在调剂资金总量一致前提下,调出、调入省份按价格标准分别核算调剂指标数量,调入节余指标价格不影响调出节余指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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