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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的新要求是什么?

国心实施监督 2022-05-10 21:00:26672 举报



  • 2022年4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M0),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城市更新政策执行。

    1、普通工业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

    2、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容积率的新要求:

    除位于特殊区域内或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不低于3.0,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8。

    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低于上述下限指标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上述下限指标对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正并出具规划条件。

    1、大力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提高标准厂房用地的开发强度。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生产环节有特殊要求外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

    2、普通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不得独立分割转让。

    3、新型产业用地(M0)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建设的,其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0%。

    同一土地使用权人位于同一工业产业区块内,且位置相邻的多宗国有工业用地,可以统一规划布局、适度集中建设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不减少,但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鼓励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布局,严禁建造商品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业项目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当与工业厂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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