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问题>实施监督 >

江苏省溧阳市姜某某破坏耕地案如何处罚的?

设计师实施监督 2021-12-23 07:35:001277 举报


  • 2019年4月开始,姜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目湖镇观山村委周笪组土地38.41亩(永久基本农田34.87亩)取土挖塘、扩建机耕路、硬化场地。2020年7月,溧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4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90万元。

提出 问题

有问必答,寻求专业的国土人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