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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
2021-12-23 15:35:00
1977
问题描述:

江苏省溧阳市姜某某破坏耕地案如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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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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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人
2021-12-23 17:38:00
最佳答案

2019年4月开始,姜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目湖镇观山村委周笪组土地38.41亩(永久基本农田34.87亩)取土挖塘、扩建机耕路、硬化场地。2020年7月,溧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4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