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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何使用?

微信用户584法规政策 2021-03-01 19:40:001628 举报


  •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

    第四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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