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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历史遗存建筑如何保持原真性和完整性?

随风编制审批 2020-11-15 05:37:001942 举报


  • 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原真性:

    小城镇历史遗存的保护、修缮应坚持维持原貌、原形的原则。

    历史遗存修缮示意

    避免盲目仿古,特别防止刻意恢复某个历史时期的风貌。应在对历史、文化进行深入理解与研究的基础上, 塑造传承传统、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景观风貌。避免采用过于简单的符号化处理方式随意“创作”。

    特色风貌塑造示意

    老镇区的改造严禁采用大拆大建的改造方式,应优先采用保存肌理、保护格局等有机更新的方法,不随意拓宽马路,破坏老街。

    应当避免的大拆大建式改造示意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如古牌坊、古桥、古井等);保护一定历史时期(包括建国后)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如老住宅、供销社、影剧院、粮库、水塔等);保护树龄较长,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

    具有历史价值的要素保护示意

    完整性:

    严格保护老镇区的总体空间格局、传统街巷、连片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地段。反映小城镇特定发展时期特征的街巷空间应予以保留,遭到破坏的老街鼓励保留其名称和总体格局。传统生活空间文化特征应尽可能完整传承。

    传统街巷空间保护示意

    保留在小城镇居民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生活节点空间和非物质文化场所,如集市、桥头、廊巷、庙宇、戏台等。

    生活节点空间保护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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