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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地块修复监理政策现状是什么?

土地人编制审批 2020-09-14 14:14:001770 举报


  • 1995年,我国首次在黄河小浪底工程中引入了环境监理管理模式。从2002年起,我国在13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了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之后又相继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开展了进一步探索。2012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但随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结束,该通知已经废止。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专门针对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随着我国污染地块相关工作的不断推进、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不断实施,在我国开展污染地块相关工作较早的北京、重庆、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已经结合场地环境监管要求,采用国际相关程序和方法,开展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了一些地方导则。

    2014年,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14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2015年10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共同编制完成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015年12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DB11/T 1279—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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