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问题>法规政策 >

能否建立多元化的乡村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规划小兵法规政策 2020-09-05 07:02:001599 举报


  •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一是创新供地方式。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二是创新产业形态。立足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依据自然风貌、人文环境等资源禀赋,开发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用好农用地,发展景观农业、农事体验、观光采摘、研学教育、休闲垂钓等业态,开发“后备箱”“伴手礼”等旅游产品。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精品民宿、共享农庄、康体养老、农家乐等业态。有效开发“四荒地”,发展休闲农(牧、渔)园、森林人家、健康氧吧、生态体验、特色动植物观赏等业态。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项目,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发展、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降低集体土地交易成本与经营风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加快推进乡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提出 问题

有问必答,寻求专业的国土人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