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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用地政策,能滞在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一定用地指标扶持 ?

设计师法规政策 2020-09-05 08:07:002190 举报


  •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加强指导,强化支持,引导各地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给予建设用地指标扶持。

    一是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将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县级政府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多带带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二是专项扶持产业项目。合理安排乡村休闲旅游等发展用地,优先保障纳入国家规划和建设计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和旅游扶贫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使用荒山、荒坡、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盘活土地优先支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效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范围,简化审批审核程序。鼓励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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