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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浙江省在三调工作中调查不实重大典型问题是什么?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0-09-01 19:58:002102 举报


  • 2020年8月26日(今天)上午10点,自然资源部召开第一场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将131.93亩其他园地错误调查为水田,监理单位未发现,淳安县三调办自查未发现,杭州市三调办、浙江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4月,淳安县三调作业单位浙江海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严格落实调查工作要求,未到现场调查,将位于浪川乡马石村实地种植桑树(其他园地)的图斑,根据影像和“二调”成果直接调查为水田,面积131.93亩。对此问题,监理单位浙江省第一测绘院未发现,淳安县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杭州市、浙江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截至督察时尚未整改。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将24.66亩内陆滩涂错误调查为旱地,柯城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衢州市三调办、浙江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3月,柯城区三调作业单位浙江省第二测绘院在内业调绘时,未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图斑,仅根据部分种植油菜(3亩)的举证照片,将位于黄家街道坑西村实地主要为内陆滩涂的图斑,全部调查为旱地,面积27.66亩,其中错调面积24.66亩。对此问题,至督察时柯城区三调办在自查中未发现,衢州市、浙江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督察发现问题后,浙江省将该问题纳入统一时点更新。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将17.07亩设施农业用地错误调查为水田,监理单位未发现,宁波市三调办、余姚市三调办发现后未督促整改到位即上报,浙江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19年2月,余姚市三调作业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三调外业现场核查时,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地类认定要求调查,将位于黄家埠镇横塘村实际用途为榨菜腌制场地(设施农业用地)的图斑,错误调查为水田,标注属性未耕种,面积17.07亩。对此问题,监理单位余姚市规划测绘设计院未发现,2019年4月30日,宁波市三调办检查发现调查有错误并进行了反馈,余姚市三调办要求作业单位进行修改,但未督促整改到位就将成果经宁波市三调办汇总报省三调办,省三调办核查未发现。2020年6月30日已纳入省级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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