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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游人容量是如何确定的?

天涯编制审批 2020-07-26 07:21:0012605 举报


  •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风景区游人容量应根据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功能技术标准、游览心理等因素进行计算以及采取多种方法校核后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

    表3.3.1-1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

        注:表内指标适用于可游览区域。    


    2 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     

    1)一次性游人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应以“人/次”表示;     

    2)日游人容量,单位应以“人次/日”表示;    

    3)年游人容量,单位应以“人次/年”表示。    


    3 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面积法、卡口法、综合平衡法,并将计算结果填入表3.3.1-2。

    表3.3.1-2 游人容量计算一览表


    4 游人容量计算宜采用下列指标:     

    1)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道路面积计,宜为5m2/人~10m2/人。     

    2)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中:       

    主景景点宜为50m2/人~100m2/人(景点面积);       

    一般景点宜为100m2/人~400m2/人(景点面积);       

    浴场海域宜为10m2/人~20m2/人(海拔0~-2m以内水面);       

    浴场沙滩宜为5m2/人~10m2/人(海拔0~+2m以内沙滩)。     

    3)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单位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    


    5 游人容量计算结果应以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施及生态环境质量等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确定合理的游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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